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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生态环境部门以应对突发环境状况为工作开展的重点,同时积极应对突发的环境状况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开展的义务。由于突然发生的环境事件具有较强的迫害性,不仅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影响还会对百姓的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应对突发的环境事件、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危害、探索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解决途径等成为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开展的重点。在此过程中,生态环境相关部门需要对工作的开展进行详细规划与制定,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充分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及特征,以地方生态环境要求为基础做好相关处置工作,使环境保护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实现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解决。
关键词: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策略
现阶段,我国在发生环境的突发案件时如不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办法将直接影响到人民的财产及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对已有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其危害性是巨大的。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具有环境突发案件应急处理的责任与义务,需要积极协调各部门管理责任、处理及善后任务与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追责权利。以此为基础我国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权利作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理工作,提升处理质量与效率保证突发环境案件及时高效的解决。这就要求我国生态环境部门对自身的权责要具备全面的了解,将管理责任细化。并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作为基础做好应急工作的实施工作,以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生态环保部门能够担起重任。
一、生态环境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类别
目前,我国环境突发事件主要受自然灾害、工业生产污染排放、交通事故三方面的影响。 生态环境部门助力县、市、区及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情况、原因及损害程度进行制定。大部分突发环境事件是由人为因素引起,如交通事故的发生、工业污染物的排放等,因此生态环境部门在应对突发环保事件时要具备精细化和专业化的能力。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将工作切实的落实到个人,以此达到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开展及时、高效的目标。
二、生态环境部门以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为主要责任
2.1 生态环境部门的应急处理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开展的主要部门,在处理环境事件突发状况时,要明确环境突发案件的危害程度及所属类别,以此确定处理方法。同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其产生原因及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快速分析,以此确立应急管理办法,将环境突发事件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并且应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导协调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开展实现应急预案科学化、快速化的制定,严格遵守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流程形成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针对性与科学性,将管理工作的开展落在实处,助力管理工作开展预期目标的实现。充分树立生态环境部门在管理开展过程的核心地位,发挥其协调工作的特性,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管理责任
在环境事件突发情况发生时,生态环境部门要快速反应并及时到达事件第一现场,同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协调管理能力,使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充分参与到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中,对现场伤员进行第一时间的救治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实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的协调联动以此助力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同时,在生态环境部门协调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建立专门的治理部门,为应急事件提供专业化处理预案,实现管理责任主体的明确化,由专业化部门推进应急环保事件处置工作开展。生态环境部门肩负环境整治责任与主管部门的责任,在处理工作开展的阶段也将扮演重要角色,判定环境突发事件原因及性质,确定事件危害程度以此实现协调管理方案的科学化制定,保证突发的环境事件能得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且实现整治工作开展的及时性、高效性,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降至最小化。
2.3 突发事件的后续处理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的后续处理工作开展是十分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统计与责任判定,并对责任承担方给予明确的时间限制,要求其提供具体的赔偿细则。对于突发环境事件所产生的环境恶化后果以及对环境的危害,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强化自身协调能力并对相关部门进行统筹规划,与环境事件涉及企业共同制定后续处理方案,对后续处理工作的开展进行跟踪推进。将突发环境事件后续工作的开展落在实处,真正做到科学化、有效化、快速化善后,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部门责任落实难题,以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对突发环境事件实时跟踪,解决后续工作开展全过程难题。
三、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不足
3.1 部门权责不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在处理突发的环境事件过程普遍存在职责不清晰、身份定位不准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与行政命令对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开展严格要求,由于突发环境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所涉及的部门较多这对环境突发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
3.2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未落到实处
为了将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落在实处,我国政府及地方管理部门积极开展部门联动,但实施效果欠佳。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部门间联动性较差。现阶段由于生态环境部门所需处理的事项较多,部门间联动性较弱,无法及时高效的提供专业化环保数据,这些现象的出现都将对生态环境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处理造成一定影响。
3.3 赔偿难题
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常常会涉及到资金的赔偿问题。现阶段在我国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的环境治理机制。上述机制适用于大部分环境管理的治理与补偿,但是此机制并不适用于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开展。
四、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态环境部门的应对策略
4.1 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进步发展,我国诞生许多先进性创新企业,随之带来的环境突发事件数量增加、影响加剧,呈现复杂化、多元化的特点。引发环境突发事件的企业类型也随之增加,因此要求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同时扩大相应排查范围。对企业的污染排放物进行详细检查,并要求各企业强化自身环境风险的常态化管理,让企业建立并完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数字化监督管理机制。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分层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以应对环境突发时间的发生。
4.2 开展环境应急事件演练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及综合预案制定组成。综合预案指对环境整体性、综合性的应急方案,主要包含应急方案的思想、计划、方针等。环境突发时间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是为了有效提升应急预案的制定意义,同时也是对应急人员能力的有效提升。在灾难发生前预案只是空谈,只有开展真实的演练工作才能将预案的制定工作做在实处,真正的发挥应急预案意义,以此助力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的开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全国范围内乃至世界范围内,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是一个难题,同时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需要生态环境部门明确自身职责,切实的处理好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加强联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此减少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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