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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食品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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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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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4-14
作者:
轻工技术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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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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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期刊
江西食品工业
2009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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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关键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识管理
食品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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