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学》经历了创刊、停办、复刊的过程,确实是很不寻常的。现在,欣闻《法学》复刊,倍感亲切。马克思主义法学,必须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才具有无限的生命力。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告诉我们:“……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都是来源于实践,并受实践所检验。任何脱离实践的空洞理论不仅不能指导实践,相反会造成莫大的危害。这就要求我们
法学
198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