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防行政诉讼中的火灾事故调查结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29
/ 2

论消防行政诉讼中的火灾事故调查结论

李洹旭

 蒙自市消防救援大队661100

摘要:法治的核心是对公权力的约束与规范,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消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消防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化,但还是存在部分问题和不足之处。本文着重对如何在火灾事故调查中避免当事人因不满而进行信访或行政诉讼,谈一些个人的思考观点。

关键词:消防行政诉讼;火灾事故调查;措施

1新形势下消防部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执法队伍业务素质不齐。由于消防救援机构改制前实行现役体制,监督执法人员流动性大,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缺乏连续性和长远规划,有的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耍特权、摆威风,说话办事态度蛮横,动辄训斥群众,滥用强制措施。(2)执法标准不平衡。由于消防工作人员执法不规范,法律文书不严谨导致其在执法工作开展不顺利,执法工作中重重受阻,有的在执法工作中讲人情,厚此薄彼,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有失公允。(3)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程序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或运用法律、规范错误,法律程序出现错误。(4)执法过程中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淡薄。有的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端正工作态度,或者缺乏工作经验,事实上,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工作量的过度提升一定会导致质的下降,导致其在执法过程中与民众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感,执法态度较为冷漠、服务意识不强,容易引发民众不满乃至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2消防行政诉讼中的火灾事故调查措施

2.1解决排除法认定起火原因问题的措施

就实际火灾原因认定工作的开展状况来看,直接认定法往往无法使用,因为能够获取直接物证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排除法的应用非常广泛。基于此,对排除法的使用尽量予以标准化和规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火灾起火原因分类作出明确的定义;只有确保将所有可能的火灾原因全部明确,在调查工作中才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方便调查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原因,逐一就各种火源实施排除,为最终找出正确原因提供有效支撑。其次,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火灾原因排除标准予以规范化。比如,按照《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第二十四条的内容,如果能够找出该条款中列举的十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则案件具有纵火嫌疑。那么,如果在调查过程中能够对该条款中的十种情形予以排除,是否就能够排除纵火;如果在这种条件下依然不能排除纵火嫌疑,那么还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排除这一原因。只有建立规范的排除标准,才能够让纵火嫌疑排除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同样,对所有的起火原因,都应当具备这样的标准。这样调查人员在调查工作中,使用排除法才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而避免群众对调查工作带有主观性的不信任,避免群众不满和信访行政诉讼的发生。

2.2进一步转变消防执法理念

要坚持落实消防安全是单位的主体责任原则,将以往“要单位安全”的理念转变为“单位主动要安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规定来看,同时强调了依法定责、依法履职和依法追责三方面内容。其中,依法定责是基础,依法履责是关键,依法追责是导向。依法监管的关键是根据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边界、责任边界和行为边界,结合各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深刻理解各自的安全职责或责任,明确自己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应该享有的法定权利,明确各自的可为、应为与必为,确保社会单位责任落到实处。

2.3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及时纠治“顽疾”

一是强化执法预警。制度化开展执法质量考评,网上执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倾向性与习惯性问题。建立健全高风险案件管控制度,将较有影响的违规行为无法有效消除、问题隐患无法彻底整改的案件实行挂账督办。二是强化执纪监督。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工作,及时答疑解惑,让基层干工作有正确的方向,另一方面强化执纪监督,存在执法过错的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予以警示教育,有效防止、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消防执法行为。三是强化案例警示。拓宽执法突出问题预警渠道,与法院、司法部门形成信息互通机制,掌握其他部门、单位行政行为被复议以及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通过案例警示,进一步减少消防执法过错案件的数量,坚决防止消防执法错案判决发展成司法判例。

2.4改进火灾损失统计结论方式的思考

在改进统计结论方式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火灾损失统计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明确火灾相关情况,以供相关部门研究火灾规律,强化消防决策,更好的开展消防工作,并非赔偿依据。所以笔者认为在发给当事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应当规定可不描述火灾损失统计相关结果,诸如直接财产损失多少,造成多少人员伤亡等。只需要在《火灾损失统计表》将上述信息和数据反映出来即可。另外,要逐步发展和完善第三方火灾损失统计机构,并由此类机构满足当事人对火灾损失调查的需求。消防救援机构在具备损失统计规范并履行规范的情况下,可有效避免火灾当事人乱用火灾损失统计作为理赔依据,从而也避免当事人因火灾统计不满而随心所欲的进行信访和诉讼行为。

2.5解决当前各种对于火调工作者压力问题的思考

一是面对高工作要求带来的压力,笔者认为首先应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对于人人都认为是压力的事情,应当带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心态来做,取得领先于别人的成绩,从而建立自信心。二是作为一名火灾调查者,务必要将实事求是作为工作开展的基本要求,通过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和科学、有效的方法收集证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工作中切记不可带入个人主观情绪,更不能被个人主观思想干扰和影响,要坚持从事实出发,以证据说话,坚持周密分析,不偏听偏信,做到公正、公平;对于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证明作用矛盾的证据,火调人员应结合案情,排除表面、假象,科学判断、审查,作出合理解释,正确地对案情进行处理,从而增强“破案率”。三是一旦碰到不得不作出利弊权衡“选择”的时候,应当冷静地分析研判,尽量和上级多请示汇报,多和当事单位沟通,将工作的方向尽可能引向既能维护客观公正又可使各方面均满意的平衡点之中。

结束语

新技术革新在带来新的事故调查方式同时也会导致新的问题出现,因此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人员需要与时俱进、认真思考,从公平公正的角度上来进行研究,深入地分析有效证据,参照司法审判等相关证据审查规定,以司法的角度看调查,并在这一基础上进行证据审查工作,在科学的角度上得出客观公正的证据审查结果,综合分析通过审查并获得认可的证据得出火灾调查结论,以确保火灾调查工作的公信力及社会公正得以保障。

参考文献

[1]钟小璇.浅谈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背景下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化工,2020(03):127-129.

[2]唐圣权.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问题探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7(S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