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兴县委党校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明确指出:“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机关党建核心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关键是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发挥好部门的职能作用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从2020年3月份开始,永兴县组织开展了党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各类型党员差异化、精准化管理措施,破解了当前党员管理方面的一些难题。
一、流动党员管理存在的困境
近年来,永兴县积极探索党员分类管理,分类型设置“小支部”,落实党员管理基本制度,推行设岗定责、积分管理,在引领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大作用”。但相对来说,流动党员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组织关系转接难。按规定党员外出半年,就要将组织关系转出,但一方面,党员不愿意转。农村外出务工的党员户籍保留在家乡,亲戚、朋友、房屋、田土、山林等都在家乡,而且一旦把组织关系转出,就丧失了在家乡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的选举权和话语权,无论是感情上还是利益上都故土难离。另一方面,组织不愿意接。部分流入地党组织因为流入党员太多、管理难度较大等原因不愿接收进城务工的党员。
(二)不愿亮明身份。超过95%的流动党员没有在工作生活所在地寻找党组织,有的明知道工作生活地有党组织也未向党组织报到,更没有人主动佩戴党员徽章,向周边群众亮明身份。
(三)组织生活不正常。一般通过微信开展教育管理,流动党员党支部书记在微信群里不定期发送学习资料或下发相关提示,但往往是单向联系,很少有回应,党员是否开展了学习或落实了工作,不得而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一般也不参加,少数向当地党组织报到的党员也往往因为怕影响务工收入不愿意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甚至有极个别流动党员多年未回乡参加组织生活,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
(四)作用发挥明显不够。一方面由于党组织没有安排工作、分配任务,流动党员感觉在发挥作用方面往往有劲无处使。另一方面大多数流动党员党的意识弱化,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未能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发挥的先锋模范作用十分有限。
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对策
(一)开展组织关系排查,掌握工作底数。把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纳入流动党员党支部管理,不硬性要求流动党员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深入细致做好摸底排查,掌握每名流动党员的具体情况,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台账,包括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务工单位、从事职业、联系方式以及流入地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二)推行“双报一领”,创新管理机制。“双报”即报到和报告。流动党员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要求村党组织给每名流动党员免费邮寄一个专属“礼包”,包含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党员徽章、纪念汗衫、学习记录簿、家乡党组织寄语等。督促流动党员持介绍信和《党员证》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亮明身份,登记相关信息,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在异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村党组织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将流动党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流入地党组织,商请流入地党组织主动联系党员,请他们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纳入日常管理,并及时解决流动党员工作、生活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流动党员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利用“学习强国”APP会议功能,每季度相对固定一天召开流动党员视频会议,要求流动党员在会上报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视频会一般选择在每个月底周末的晚上召开,最大限度减少对流动党员工作、生活的影响。建立“离乡不离党”微信群,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可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支部报告,视同参会。村党组织每月详细记录流动党员参会和报告的情况。每年利用清明、中秋、春节等流动党员集中回乡的契机,召开“流动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回乡的流动党员与村党组织交流互动,畅谈在外务工经商的心得体会,为家乡建设发展建言献策。要求流动党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现场会议。“一领”即流动党员认领任务。村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在微信群发布如帮助冰糖橙销售、介绍贫困户就业等工作任务,流动党员结合自身实际主动认领,发挥特长,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流动党员主动认领并完成任务即可加分。认领任务和完成任务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员的重要依据。
(三)充分发扬民主,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流动党员管理细则》,在微信群充分征求流动党员意见建议,并在流动党员视频会上经过充分讨论后表决通过。将流动党员完成“双报一领”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未按要求落实的根据积分管理办法进行扣分,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认领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加分。每月在微信群公布党员积分情况,每季度评选1名优秀流动党员,奖励100元;每年度评选3名模范流动党员,奖励200元/人。同时,管理细则还对流动党员缴纳党费作出规定,要求流动党员根据收入状况主动申报,党组织再通过抽查的方式核定其党费缴纳标准。
(四)健全“提醒”和“回炉”制度,强化组织约束。对未按要求接受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做好记录。对连续半年未落实“双报一领”要求的党员或年终考核积分在60-70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上报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统一组织参加“党性再教育培训班”,接受“回炉”。对不参加“回炉”或经培训后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年终考核积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提请支部大会研究,定为不合格党员,按规定采取限期整改、劝退、除名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