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视角下的校园欺凌现象分析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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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视角下的校园欺凌现象分析与对策

陈韦华 胡向海

广州市增城区东方职业技术学校 信息部

511300

摘要:校园欺凌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近些年在我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自2016年以来,教育部联合多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专项防治校园欺凌的文件表明我国已经进入到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重点治理阶段。一线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是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正确、全面、清晰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和性质,熟悉国家治理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掌握校内防治和校外衔接的方法

关键词:校园欺凌,危害,预防

一、前言

校园欺凌是一个具有普遍性,并且日趋严重化的全球性问题。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7年报告,全球每年约有2.46亿少年儿童因种种原因遭受校园欺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针对10个省市的5864名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有32.5%的人偶尔被欺负,有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1]。2016 年 4 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第一次正视并明确提出了“校园欺凌”概念。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九部门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治理校园欺凌提出具体要求。2017 年 12 月,教育部等 11 个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校园欺凌现象的预防和处置提出了可供执行的规章制度[2]。这些通知文件的密集发布,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校园安全环境的关怀和重视,另一方面反映了校园欺凌现象的严重性。

二、校园欺凌概念认知

教育部2016年4月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首次使用“校园欺凌”这一概念。2016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对校园安全问题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遏制“校园暴力”[3]

图1 校园欺凌概念的演变

国家层面上对于校园欺凌的描述上,经历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学生欺凌”的演变过程。在概念层次上,“校园暴力”的范围涵盖了“校园欺凌”,它包括“外侵型”、“师源型”、“伤师型”和学生间的“校园欺凌”四种。近年来关于“校园暴力”各类型的关注重点也逐渐演变为发生在学生间的“校园欺凌”。

图2 校园暴力的分类

教育部《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将“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定义为“校园欺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校园欺凌”这一概念的“校园”二字有误会该现象是发生在校园范围内,而发生在校外的学生间“欺凌”现象似乎不属于“校园欺凌”之嫌。为避免误解,教育部后续发布的两个重要文件皆以“学生欺凌”这一词汇来指代。

梳理上述概念,有两个特别注意的重点。其一,“学生欺凌”既有校内的“校园欺凌”,也有发生在校外一定辐射范围内的欺凌。前者固然是学校和教师责无旁贷重点关注防治的现象,后者亦要协同社会诸多部门共同关注防治。其二,“学生欺凌”往往与“暴力”并提,重点是学生间的身体暴力,但不限于此,还包括更易实施的语言暴力和日趋严重的网络暴力,以及其它具有欺负侮辱性质的行为。

二、校园欺凌的现状、危害与法律困境

2016年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发布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研究”专项研究课题,重点关注校园欺凌问题。课题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上海政法学院郭建龙教授主持开展。该课题在全国随机抽取29个县、每县随机抽取20个中小学校(含中职)共10万余名中小学生进行调查研究。课题研究结果表明学生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属于偶尔发生被欺凌为28.66%,经常被欺凌为4.7%。校园欺凌已引起了社会、家长们的普遍焦虑和恐慌,几成公众议题。

研究表明,在校园内长期并且多次遭受欺凌会导致压抑、焦虑、失去自信、自暴自弃、孤立、失眠等负面影响。首先,校园欺凌容易导致被欺凌者厌学情绪、成绩下降进而逃避学校和学习。其次,青少年的逃学、离家出走、自我伤害乃至于自杀等现象与校园欺凌呈现密切的正相关性。再次,校园欺凌易导致青少年恐惧社交,乃至于形成社交障碍,不利于融入社会生活。最后,小部分被欺凌者转而化身欺凌者,形成恶性循环,甚至产生反社会人格。

校园欺凌危害如此之大,然而面对校园欺凌,由于绝大部分欺凌者属低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却存在着难以“定性”和“定量”的困难。《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为14周岁,部分刑事责任年龄为14至16周岁,对于18周岁以下应从轻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14至1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大部分校园欺凌导致身体损伤后果较轻微,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轻伤”标准,难以“定量”处罚。

三、预防校园欺凌的它山之石

为应对校园欺凌,美国在全国40%以上的学校设立了有相当专业能力和执法权的校警,赋予他们执法、教育和法律顾问的职责,在防治校园欺凌上发挥了特殊重要的作用。美国通过《校园禁枪法》和《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等一系列法律,赋权学校将涉事学生开除和休学等零容忍方式以维护校园安全。零容忍模式和早期干预模式的组合应用大大改善了美国校园尤其是公立学校安全状况。

英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针对校园欺凌问题的进行综合治理。首先,制定和完善了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指导文件,做到有法可依,例如法院可对欺凌者处以“拘留教导”四个月至两年的处罚。其次,英国教育部赋予学校在处理针对校园欺凌事件上相当大的自主性,给予校长和教师无论校内校外随时管教学生、规范学生行为的权利。再次,在法律层面上要求约束管教子女的不当行为。最后,组织社会团体——如“反欺凌联盟”等近100多家组织——共同参与到防范校园欺凌活动中,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2015年,英国教育部宣称已成功治理校园欺凌。

韩国政府于2012年2月发布《校园暴力根治综合对策》,同年,朴槿惠将校园暴力定义为社会“四大恶”之一,与“性暴力”、“家暴”、“黑心食品”并称。2013年韩国发布《“以学校现场为中心”校园暴力应对政策》,致力于构建“零暴力”的安全校园环境。上述系列政策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教育预防主体,强调家长和社会的共同参与,重视学生心理辅导,注重防治结合,构建事发情景、学校、政府三级预防体系。据韩国教育部2014年11月调查显示,校园暴力受害者人数降为2012年同期的八分之一。

四、预防校园的行动对策

1、教育认知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于校园欺凌危害认识不足,对于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学生间的欺凌现象略为轻视、甚至于回避此类话题。我国对于校园欺凌的重视始于2016年。随着国家教育部一系列相应文件的出台,以及学生欺凌主题视频在网络上的快速传播,无论是国家教育主管层面还是社会大众,对校园欺凌现象愈发重视起来,部分学生家长甚至于视之为洪水猛兽。教师们必须对校园欺凌有全面、准确的认知,以便承担起应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2、构建和谐课堂、和谐班级

无论是美国的早期干预模式,还是英国的综合治理模式,都非常注重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与和谐友好的班级氛围。研究表明,和谐的班级氛围对提升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强化学生的情感健康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对于零容忍模式下对学生“不敢去欺凌他人”的一系列严厉震慑措施,构建和谐、友好的校园、班级、课堂氛围则是属于更加积极主动的行为,它将产生让学生“不想去欺凌他人”的效果,从而源头上减少乃至杜绝校园欺凌。

3、及时处理

高达33%的欺凌发生率以及4.7%的经常性被欺凌发生率提醒学校一线教师,要加强对校园欺凌的认知水平、界定能力和处理能力。据相关研究报告,被欺凌的学生中向老师报告的仅有26.42%,告诉父母的仅有18.87%,告诉朋友的占62.26%。在欺凌者一端,有71.88%没有受到教师的批评,有62.50%没有受到家长的批评。由此可见,校园欺凌现象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线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要借助班干部、学生组织第一时间了解校园欺凌事件,及时上报,加强对校园欺凌受害学生的保护,特别要注意舆论影响(包括校园舆论和新闻舆论),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4、家、校、社会联合

     客观上来说,校园欺凌的根源在于家庭,将防治校园欺凌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既不客观公正、而且也无效果。从相关研究结果来看,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低、父母监护教育缺失、隔代抚养等更易导致学生卷入欺凌事件。

    从美英韩的成功经验来看,治理校园欺凌还必须引入社会力量。事实上,近期发布的系列文件都是多部门联合发布。一线教师和班主任要善于利用学校平台,合理借助社会力量,以弥补因教育惩戒权的缺失和不明确而导致对已经发生的校园欺凌的“惩罚不能”和“不专业”。例如,借助专业心理辅导援助机构,对涉事学生进行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援助;借助司法部门、律师应对屡教不改、性质严重的欺凌案例;借助社会公益组织举办专项活动,提升教师、学生、家长的认知和防治维度。

五、结束语

现阶段校园欺凌问题成因复杂,覆盖广泛。仅仅依靠学校和家庭治理校园欺凌是难见成效的,必须全社会各力量共同参与、共同治理,方见成效。校园是治理学生欺凌的主战场、一线教师和班主任作为主要力量和主要责任人,应当全面、准确、清晰的认识到校园欺凌的本质、危害,掌握校内防治方法和校外衔接方式。要学会借助社会综合力量,进行综合防治。具体工作中既要进行充分的事前安全、心理、法制教育,做好事前预防;又要对事发后进行及时、合理的惩戒处理和信息上报,做到标本兼治,最终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1]陈晓英: 《校园欺凌 谁来解围》,载《法制日报》,2015 年 7 月 13 日。

[2]胡剑,王娜.论校园欺凌之中国治理对策[J].北京青年研究,2021,30(01):86-92.

[3]《李克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登录自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12-12/8091070.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