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认定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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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认定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杨华

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摘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往往决定着一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需要与时俱进,贴合现有政策,才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本文以广西为例,从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地方标准、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和坚持示范引领四方面措施,提出通过推广“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员;法律保障;管理水平;措施

引言

2022年,国家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大典》)中专门设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员”的职业类别时还明确了职业的定义和八项主要工作任务。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消防安全管理员纳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并委托中国消防协会牵头编制。以广西为例,为配套开展相关的职业等级认定工作,中国消防协会委托南宁市消防协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员 ”认定站的试点工作。

1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资格注册认证现状

1.1试点建设工作情况

202266日,中国消防协会召开专题会议,正式启动“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等级认定工作,并确定在天津、山东、广西、河北、安徽等5个省市区开展认定站试点工作,由技术力量较强的市级消防协会具体承担试点建设任务,南宁市消防协会获准成为全国第一批认定站试点单位。南宁市消防协会在消防、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协会成员单位推进开展试点工作。2024年1月10日,中国消防协会批复同意广西南宁认定站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授予“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广西南宁)认定站”标牌。

1.2考评队伍组建情况

202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中国消防协会在北京延庆举办第一届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督导员、考评员资格培训班。南宁市消防协会共派出7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并全部通过考核,共有1考取了督导员证,6人考取了考评员证,建立了广西第一支“消防安全管理员”考评队伍,为我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员”等级认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1.3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编制并颁布实施了《消防安全管理员》团体标准(T/CFPA 005-2021),将“消防安全管理员”设3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其中,五级/初级消防安全管理员适用于一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四级/中级消防安全管理员适用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高级消防安全管理员适用于火灾高危单位。由于该标准属于层级最低的团体标准,对社会单位没有强制约束力,不利于“消防安全管理员”这一职业的宣传和推广;加之该职业资格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同于“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准入类职业资格,社会单位从业人员考取资格证书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仅仅是各级消防协会和部分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向社会进行宣传推广,多数社会单位和人员尚未知晓这个新的消防职业岗位资格。从全区的招生考试情况看,“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报名考试人数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相比,差距较大。2023 年,广西南宁站一共开展了四次认定工作,一共认定消防安全管理员228 人,其中初级36人,中级192 人,通过认定的人员由中国消防协会统一制发职业资格证书。

2存在的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员填补了注册工程师与消防设施操作员之间的职业空白,目前,支撑“消防安全管理员”这一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消防法》《广西实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其中,《消防法》第十七、二十、三十二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村(居)民委员会需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广西实施〈消防法〉办法》中增加了新型储能设施、氢能源、生物医药、冷链仓库、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专、 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高层公共建筑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培训要求。而在地方标准方面,目前仅有《消防安全管理员》这一团体标准。综合分析上述法规标准,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2.1缺少法律保障

上述依据中,《消防法》《广西实施〈消防法〉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仅对需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情形进行规定,即没有对“消防安全管理员”进行法律释义,也没有对具体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如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属于消防安全管理员未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具体职责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该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已超过二十年,部分内容与现行管理不相符,如该规定未将火灾高危单位与一般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加以区分,消防监管不够精准。

2.2团体标准缺乏约束力

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编制并颁布实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员》属于层级最低的团体标准,对社会单位没有约束力,不利于“消防安全管理员”这一职业的宣传和推广。同时由于该职业资格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同于“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准入类职业资格,社会单位从业人员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积极性不高。

2.3职业资格社会知晓率较低

目前仅仅是各级消防协会和部分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对社会进行宣传推广,多数社会单位和人员尚未知晓这个新的消防职业岗位资格。从全区的招生考试情况看,“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报名考试人数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 ”相比,差距较大。

3推广“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措施

3.1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适时制修订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员”的法律释义和工作职责,分级分类设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准入门槛,从法律层面将该职业资格提升为准入类职业资格,提高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

3.2制定地方标准

出台地方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对地方性法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如分级分类的具体办法、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日常管理的具体内容等,逐步建立形成以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地方标准为支撑的“消防安全管理员”管理体系。

3.3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

做好消防安全技能人才政策解读,营造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加强统筹、积极推动,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加深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的认可度,着力扩大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影响,不断提高社会知晓率;对接人社部门,将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纳入相关职业的补贴范围,提高单位管理人员的参与度。

3.4坚持示范引领达标建设

一方面,消防、人社、教育等部门和消防协会要密切配合,坚持示范引领,推动更多的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将“消防安全管理员”纳入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规模。另一方面,开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示范达标建设,致力于培养一批“精业务、善组织、会管理”的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以点带面,切实提升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应急处置和抗风险的能力,不断筑牢全民消防的稳固防线。

4结论

通过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地方标准、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等对策的实施,推广“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认定,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欣,李媛.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的途径[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