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历史唯物主义法理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政法形态、系统形态和经验形态,分别以张文显、公丕祥和朱苏力为代表,三个形态的分野并不具有严格的时间上的承继关系,而是学术上的流派差别。中国历史唯物主义法理学的新形态应当是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的统一。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