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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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付俊会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河南许昌  461700

摘要:在美丽中国建设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关注。环境执法工作作为我国环境生态保护的重要一环,目前仍存在着部分欠缺与不足。本文结合目前我国环境执法的现状,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提出一些实质性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执法;对策

习总书记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涉及到多领域的系统性工程,其中生态环境法治作为基础性的保障,应该始终以最严格的制度、最完善的法律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与提高治理能力。环境政法工作是生态环境法治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最接近基层的工作。因此,不断完善环境执法工作体系、改正环境执法工作中的不足具有很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不仅是有效推进环境生态保护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一、环境执法工作的现状

我国环境执法工作当前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不定期开展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主要工作方式。同时,以公众舆论作为现场工作的监督,保证环境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随着环境生态保护工作重要性的提升,环境执法工作也越来越被人们关注。目前,环境执法工作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水平有所提高、能力有所加强。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体制机制的深度改革、绿色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对环境治理的期待越来越高,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仍然亟需完善与优化,以此来应对新时代下带来的挑战。

二、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仍不完善

法治体系的建设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环境执法工作的必要前提,但我国目前关于环境执法工作的法律在广泛性和可操作性上尚有不足。首先是缺乏专门性、指导性、程序性的法律,导致环境执法工作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难以落实到位。其次是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存在不具体的问题,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使得现行法律就如何判定的问题容易产生争议。最后是没有赋予环境执法部门足够的权利,在具体的环境治理过程中,往往只能采用“限期”治理等方式,这种方式不仅难以落实到位,也缺乏指导性,行政执法手段的缺失也是当前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二)工作体制尚不完备

环境执法工作中尤为突出的问题是现行的工作模式主要以“先发现,后治理”为主,缺乏一套有效的事前监察机制。此种工作模式使得环境问题的预防工作难以到位,往往在问题已经发生并造成一定影响后,才进行事后的治理与整改。诚然,“先发现,后治理”的工作模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一些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然而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它忽视了环境问题的预防与源头治理,导致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原本可以通过预防措施避免的环境问题,最终却演变成为难以收拾的局面。其次,缺乏有效的事前监察机制,使得环境执法工作难以做到防患于未然。事前监察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减轻或消除。由于监察机制的不完善,很多潜在的环境问题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处理,从而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隐患。

(三)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环境执法工作机制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企业的主体责任难以落实且缺乏自我监督的机制。缺乏执法权的环保部门代替政府来进行责任追究,导致治理时间长、治理成果难以落实。企业主动治理成本过高,使得企业缺乏长效的环境保护机制,同时处罚机制尚不完善,导致企业违法成本低,难以有效督促企业进行有效的整改。各个有关部门在环境执法工作中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往往导致环境执法工作出现漏洞和盲区,使得一些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真正在一线的往往是环保部门,在整改的过程中,涉及司法、水电、工商等部门的案件,无法取得有效的进展,很多案件难以真正结案,给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的对策

(一)完善政策法律体系

完善立法是环境执法工作的基本保障。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体系,在立法时应当注重其细节的解释以及可操作性的诠释,让执法工作遇到的各种情况都能有法可依。同时也要在提升环境执法部门权力、加强各部门协作等问题写入相应的政策法规,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政策法律层面的问题。同时,坚持环境治理现代化不动摇,引入学习国外先进环境治理的经验,加大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始终秉持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美丽中国”建设打下基础性保障。

(二)提升执法权威

执法权力下放到具体的环保部门,让环境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腰板子硬起来”,才能在具体的环境执法工作中游刃有余,而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方式则更具权威性,在治理工作时也能形成有效的监督,防止“限期”整改不到位,整改周期长,整改完再出现等问题。

(三)完善体制机制

引入风险预发现的提前监察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将环境问题的治理由发现问题后向发现问题前转变。不仅能够有效提升环境治理问题的效率,同时相比于发现后治理能够有效减少人力物力成本。也要加强各部门间的联动,在环境执法的过程中能够有求必应,增加执法效率与力度。同时,也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标准化管理,提升执法工作业务水平能力,政法队伍也要开展专业化的法律、环保、执法的专业知识、文件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更好适应新时代下环境执法工作的迫切需要。

结语:

在当下的实际工作中,尽管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适应时代特征的问题,但在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的背景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随着民众对环境保护事业的关注与支持,不仅为环境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帮助,同时也能够反过来对环境执法工作形成有效的监督,真正地让环境执法工作造福于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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