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摘要:在工程总承包实际推行过程中,由于合同签订问题、结算习惯问题,导致很多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终又按施工图结算,合同实际无法执行,合同纠纷较多。本文从EPC总承包合同价格确定、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进行分析论述,推动总承包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EPC总承包就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的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和项目的施工建设,以及项目必须的试运等全部过程的承包。对发包人来言,其最大的优势是将部分勘察设计的风险转移到了EPC总承包商那里,使投资控制比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更容易实现。对EPC总承包人来讲,该模式实现了从设计、采购到施工一体化,可有效地改进设计的可施工性,提高施工效率,节约建设成本。
一、EPC总承包确定合同价格的主要形式
EPC总承包一般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选商工作,常用合同计价方式包括总价计价、单价计价、“总价+单价”的混合计价等。
1、总价计价方式
采用总价计价的项目,签约合同价一般以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采用概算下浮等方式确定。结算时,除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2、单价计价方式
采用单价计价的项目,合同单价可选用工程量清单或定额两种计价模式确定。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合同,其签约合同价以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各项费用之和确定;以定额计价的单价合同,其签约合同价以预算书(报价书)中各项费用之和确定。定额计价的单价合同属于传统的计价方式,本文不进行讨论。
3、混合计价方式
采用混合计价的项目,签约合同价由总价和单价两部分组成。总价部分合同价款可通过概算下浮等方式确定,也可以直接确定总价部分合同额;单价部分合同价款以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各项费用之和确定。
二、EPC总承包项目影响费控的常见问题
1、合同签订的缺陷。对于总价合同,招标人为了控制费用,对风险划分不合理,或合同签的过死,没有调整空间,合同无法执行,导致纠纷。一些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虽然已明确签约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但又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设置了诸如“竣工结算以施工图预算评审结果办理”的类似条文,形成实质性的开口合同,让固定总价合同形同虚设,导致工程在结算阶段合同纠纷案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EPC工程总承包的顺利推行。
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合同。由于没有十分适用于初步设计阶段的清单计价规范,多数合同清单会采用概算转化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放大的方式进行,由于设计深度问题,清单和实际施工时以施工图编制的清单差距较大,导致合同索赔量大幅增加。还有相当一批项目的最终结算还规定以施工图预算为准,走回了按施工图结算的老路。
2、变更管理失控。对于合同中关于变更管理失控,没能分清哪些变更会导致合同价调整,哪些属于设计优化,导致合同计价不准。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规定“由发包人批准并发出的书面变更指令,属于变更。包括发包人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承包人对自身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应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i]。工程变更中分为“业主提出的变更和进行的设计优化”和“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和合理化建议”[ii]“两个”主体“四种”情况,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业主提出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承包商原因形成的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的都不应调整合同价。而实际实施过程中,本应是承包人原因存在的缺陷,特别是设计原因和各种试验存在的缺陷,业主单位会积极下发变更指令,从而被误认为业主的责任,导致投资增加。对于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产生利益的可双方共享,也可以作为承包商的奖励,一般应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3、实施过程管理失控。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或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设计意图把握不准确,或变更初步设计方案和意图,或提高建设标准,导致大量变更,致使合同价大幅调整。
三、EPC总承包项目影响费控的常见问题的应对措施
1、加强合同管理。在订立合同时,以发包人要求及方案或初步设计为计价基础,遵循工程总承包模式计价的内在逻辑,合同条款要合理,风险要合理分担,即不能把风险全部转嫁到承包商身上,也不能留有漏洞,使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转移到业主身上,从源头上管理与控制EPC建设项目投资,最终确保EPC项目的成功。例如,在合同中加入发承包双方应对投资影响较大且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可能存在较大变化的建设内容工程量进行核算调整条款。工程结算时,量差超过最高(最低)限值的,调整(调增)合同价款。经业主确认的设计优化减少工程量可不计入合同调减额,以调动承包商的积极性。
2、严格索赔管理。要分清变更和索赔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特别是分清设计变更和设计优化。对于EPC项目,设计是由承包商负责的,施工图出现的问题全部是承包商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费用。在索赔审批环节一定要认真划清责任方,明确是否调整合同额。在结算环节也要进行责任把关,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条款,不得调整合同价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科学过程管控。项目过程管控的效果和尺度是减少索赔的关键。EPC总承包最大的优势就是实现了设计采购施工上下游一体化管理。对于不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尽量减少业主管理的深度,从而减少对承包商的干扰,避免责任不清,增加索赔。在工程实践中,业主出于对工程质量的担心,严格审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全面介入施工过程管理,严重影响EPC承包商的项目节奏和目标,致使承包商无法有效实现系统性降本增利,实现既定的利润。大多数承包商为了谋取利益,就会千方百计增加索赔或谋求变更合同。
结语: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深入发展,EPC项目以其设计、采购与施工的有机融合的优势,给项目管理提供很大的优化空间,承包商利润提升,结算过程简便,业主管理成本下降,会成为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业主方抓住合同制定、管好变更,抓好索赔,科学管控,严格把关,多做基础工作,科学参与项目管理,对承包商施压与放权并重,调动承包商的自主管理能力,让承包商向管理要效益,就会最大限度地解决工程结算中的诸多为题,实现项目的最终成功。
参考文献:
[i]《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GF-2011-0216)
[ii]《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全解析 - 土木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