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景城幼儿园 215000
摘要: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无论是经济发展、文化宣传,还是人际交往,都需要不同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在信任的基础上完成不同形式的分工合作。为确保人才培养方向的正确性,应从学前教育入手培养合作学习能力,帮助幼儿适应未来社会生活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幼儿教师应以项目学习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主观能动性,为进行合作交流提供有利契机。为此文章从明确项目主题、创设自由环境、强化问题驱动三个角度,对利用项目学习培养大班幼儿合作能力进行分析。
关键词:微型项目式学习;合作能力;策略研究
项目式学习是在新课改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型学科教育方式,其核心是以项目任务为基础,拓宽学习者知识范围和学习路径,能依据核心主题向外延伸知识点,在深度参与中建构完整的知识体系。结合幼儿园教育的现实情况来说,应采用设计微型项目的方式落实各项学习任务,围绕大班幼儿的生活经验和兴趣爱好设计对应的项目内容,利用多元化、趣味化的形式吸引更多幼儿主动参与。以项目任务或问题为导向,驱动幼儿之间合作沟通,让幼儿亲身经历主动学习、交流沟通和获取知识经验的学习过程。在合作学习中获得适宜性发展,能够对项目内容进行持续且深入的探究,树立学习的自信心与成就感。
一、明确项目主题,创设合作探究时机
与传统的幼儿教育模式不同,项目式学习强调幼儿之间需要讨论、互动和交流,采用协商的方式应对项目学习中的各项问题,在分享与倾听中吸收他人的优秀建议,学会尊重他人的学习成果,逐步发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因此在基于微型项目式学习培养大班幼儿合作能力的过程中,教师应依据大班幼儿的学习需求和教育要求确定项目内容,设置系统化地项目学习流程。有序安排项目资料搜集、活动组织、总结讨论和成果展示的环节,为幼儿创设更多合作学习的机会,确保其能全身心参与合作探究中[1]。
如在组织以“保护环境”为主题的项目活动时,教师应先向幼儿介绍活动要求和主题意义,要求其事先绘制环保主题的宣传画,引导幼儿将生活中常见的环境破坏行为描绘在宣传画中,将其粘贴在教室墙壁的对应位置,用于项目活动的环境装饰。随后再引导幼儿以小组为单位完成活动空间内的卫生清扫,鼓励幼儿之间密切合作,在交流互动中确定分工安排。并要求各组之间互相监督,及时指出其他组清扫不足之处。有助于使幼儿亲身体会清扫工作的辛苦,激励其自觉维护学习和生活空间的整洁。或者在项目的主题的指引下,还可以组织环保主题的表演活动,引导幼儿以角色扮演的方式参与项目合作,增加合作学习经验积累。
二、创设自由环境,激发项目学习动力
教育学相关理论中指出,个人的成长环境对其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良好的环境氛围是塑造幼儿健全人格和良好行为模式的基础条件,而环境氛围又包含物种环境与精神环境两种[2]。因此在基于微型项目式学习培养大班幼儿合作能力的过程中,教师应为幼儿创设自由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合理利用幼儿园中的自然环境与区域空间,开设种植园、运动区和沙地区等多种类型的项目活动区域,为幼儿合作学习提供更多空间。也能帮助幼儿放松身心,使其能在项目合作中发展观察意识、探究能力等多项素养。
在精神环境建设方面,教师不应对幼儿之间的合作方式做出过多干预,给予其充足的活动时间,鼓励其围绕项目内容交流分享和实践探索,尊重幼儿的独特见解,确保其项目合作过程不受干扰。例如在种植园的植物长成后,教师应带领幼儿参观品尝,允许其围绕植物生长周期或果实形状特点进行合作探究,充分调动其好奇心和探索欲,通过自主发现问题生发项目学习动力。
三、强化问题驱动,提升合作学习能力
解决问题是项目学习的主要任务,也是幼儿能力发展的直观体现。因此在基于微型项目式学习培养大班幼儿合作能力的过程中,教师应扮演好支持者的角色,在幼儿合作探究的不同环节中提出问题,帮助其集中注意力,培养敢于探究和乐于合作的良好学习态度。并为其提供适当的材料支持,逐步将幼儿的合作探究引向更深处。
如在组织以“植物果实”为主题的项目活动时,幼儿想要知道是否全部的橘子都有籽,需要用实验进行验证。在此环节中,教师需密切关注幼儿的合作表现,利用问题引导其项目探索方向,避免幼儿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困住验证脚步。确保幼儿能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掌握解决项目问题的不同方法,增加与植物果实相关的知识积累,切实提升合作学习水平。
结束语:综上所述,基于微型项目学习培养大班幼儿合作学习能力,有利于提升学前教育的连贯性与整体性,能增强幼儿探索、实践和讨论的兴趣,促进思维认知、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的有效发展。因此教师应注重项目活动的设计、组织、实施与反思,引导幼儿以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合作,给予其良好的情感体验,促进合作能力的显著提升,为推动幼儿园教育模式的优化调整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王瑛.幼儿园区域活动中培养大班幼儿合作能力的策略研究[J].教师,2023,(09):81-83.
[2]高虹.如何在项目活动中培养幼儿合作学习的意识和能力[J].幸福家庭,2021,(09):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