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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和谐成为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主旋律,也是人社部门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主基调。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总谱”,十年来,劳动保障相关部门持续改革创新、勇于实践,唱响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主旋律。
关键词:中国特色 改革创新 和谐 配套改革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是否健康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改革创新成为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关键词。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有了新内涵和新发展。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其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
1.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工人阶级是我国领导阶级,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力军。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通过维护劳动者权益,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而增强党的社会基础和执政地位。
2.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劳动关系作为重要的生产关系,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只有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保持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创造活力,不断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和谐劳动关系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3.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进步。当前,我国劳动关系进入矛盾凸显期,妥善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为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是深化企业改革、调整经济结构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任务十分繁重,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协调好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劳动关系问题,有利于推动改革调整顺利进行。
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综述
1.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意见》出台的前后几年间,人社部相继出台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关系工作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框架基本确立。
工资收入分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制度不断健全,以增加知识、技能价值为导向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全面实施,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劳动标准逐步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工时制度日益完善,逐步形成了标准工时为主体、特殊工时为补充的工时制度。为改进特殊工时行政审批管理,人社部开发了中央企业特殊工时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审批材料及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审批对象。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形成。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改革创新来解决问题更显迫切。2021年7月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创新和完善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推动了该群体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抓效能建设主线,完善调解仲裁制度促其落地实施
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夯实基础为重点,持续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历经十几年,我国的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是调解仲裁政策制度体系更加丰富完善,2015年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2017年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调、人社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的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和工作格局;2017年,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进行修订;2017年、2022年,与最高人
民法院先后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通过加强裁审衔接,统—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劳动者维权渠道更加畅通。
十年间,各地区在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创新方面也进行了大胆尝试:比如在强化预防调解方面,江苏省指导各设区市组织争议案件量排名前三县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取得明显成效;在优化仲裁办案机制方面,北京市朝阳区仲裁院内设立仲裁监察综合立案窗口、调查室和调解室;在创新区域合作机制方面,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分别建立健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交流协作机制。
3.抓劳动保障监察源头预防,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
根治欠薪是劳动关系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社部门根据人社部统一安排,抓源头预防,结合地区特点,出台政策措施,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根治欠薪治理格局,欠薪主体和欠薪个人有了“紧箍咒”,轻易不敢再欠薪。尤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为根治欠薪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首先,在根治欠薪的顶层设计层面,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升格为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省级政府均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持续开展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这些措施保证了责任落实和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的形成。
其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坚持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落实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资保证金规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拖欠得到有效遏制,根治欠薪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
4.改革创新试点同推进,实践探索再上新台阶
在完善体制机制框架的同时,改革创新的试点也在同步推进,比如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开发运行的管理平台就显示出了创新所带来的强大“威力”——50余项劳动管理业务应网尽网、—网通办,企业和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办妥全部业务。
地方试点亮点频出的同时,全国人社系统层面的改革创新试点也在同步推进:2019年,人社部下发《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天津滨海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等8个地区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同时在江苏昆山市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和理念理论。
十年和谐主旋律,十年足音愈铿锵。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在立法执行中保障、在效能建设中提质,在源头预防中落实,在试点中探索推进,在围绕中心立法执法中提供保障,必将为和谐中国的明天贡献更多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