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兴 彭惠娟
广东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背景分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赋予纪委“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职责。积极探索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纪检、内部审计、委派监事、组织人事、财务、成本、内控风控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共享监督资源,提升监督效能,可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力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国有企业大监督机制构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其中,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被列为重要议程。会议指出到2029年要实现提出的改革目标。本次任务主要是以建立制度为主,且要深入推进改革也要求改革机制体制。对于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也必须服务于企业发展改革的大局。
二、国有企业大监督机制路径的构建难点
(一)监督体系结构离散,功能不强,缺乏监督合力
1.监督主体多元化但缺乏协调
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已形成较系统的多元化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纪检监察等。然而,这些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导致监督工作中存在“交叉带”和“空白带”。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监管制度仍是各业务口根据上级要求建章立制,所建立的制度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制度彼此之间未充分考虑联动、共享利用等机制。
2.监督工作缺乏弹性。
各部门各自为政,按照各自业务线条的要求开展监督,依照制度执行重复的检查,监督效率低下,导致取得的效果却不尽理想。同时,重复集中的检查也让基层疲于应付,增加了基层的工作压力。
3.监督的权限与职责不明确。
业务部门人员经常存在一种认识误区,就是认为对于下面基层企业发生的问题只有管理职责,基层企业是责任主体和问题整改主体,因而在日常管理中也就疏于监督。各部门之间也经常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对同一问题的根源分析各执一词,也让监督工作经常陷入停滞不前的局面。
(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整合手段欠缺
内外部监督的整合手段是确保监督体系高效运行、形成监督合力的关键。现实中内外部监督经常因为职责划分不清而导致监督重叠和空白,因为涉及多个监督主体,导致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互相推诿,无法形成最大的监督合力。监督手段基本依靠个别领导或部门间自主协调而导致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和质量性得不到保障。
三、对大监督机制构建的针对性建议
(一)明确监督目标和原则
构建科学高效的大监督机制,首先要明确监督目标和监督原则。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范腐败和不当行为,提升组织运行效率和透明度。坚持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坚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坚持权威高效、确保监督有力有效。
(二)构建集中统筹、分层分级、权责清晰的体系
1.成立综合监督机构
在企业内部成立综合监督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大监督工作;综合监督机构应整合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法务、财务、人事等部门的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2.设立分级监督组织
在下属单位或部门设立综合监督小组或监督员,形成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确保各级监督部门职责明确,能够有效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
3.明确各部门监督职责和权限
制定详细的监督职责说明书,明确各级监督部门的职责范围、权限和监督方式;强调“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确保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优化监督流程和机制
1.建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监督联席会议,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监督中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监督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
2.完善监督报告和反馈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报告制度,要求各级监督部门定期向综合监督机构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建立反馈机制,确保监督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整改和反馈。
3.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治理
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内部监督部门与外部监督主体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组织专项治理行动,通过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促进问题整改。
3.强化监督成果运用
将监督成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监督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效应。
综上所述,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明确监督目标和原则、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优化监督流程和机制等。同时,还需辅助以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推动监督文化建设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同向强化将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监督效能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