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浙江 诸暨 311800
姓名:周胜军(1968.12--);性别:男,民族:汉,籍贯:浙江省诸暨市人,学历: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现有职称:二级律师;研究方向:金融,公司法律事务。
摘要:当前,国际社会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新兴的市场经济体正在迅速成长,国际社会正在逐步走向多极化。目前,我们国家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与攻坚时期,同时也是金融系统问题集中暴露、风险容易积聚的时期。在内外环境压力共同作用下,更要重视金融安全问题,强化金融风险预测,构建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方案与处理机制,建立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持,确保经济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何对国家的金融风险进行科学的排查,把握其演变规律,弄清其对国家的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的作用机制,是现阶段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对于构建新发展时期的国家财政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框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金融领域;重大风险;排查化解
引言:在2022年11月15—16日举行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把二十大的各项工作纳入到我们的视野之中,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2023年的经济工作十分繁重,我们要着眼于大局,着眼于提高社会心理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做好各项工作。会议提出了五个政策发力的领域,其中第五条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这是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键。
一、经济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类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遭受了不正当的经营扩张,其本质就是,在发放贷款时,没有做好对贷款方的信用资格的审查,导致不能按时偿还的现象,是造成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不难发现,贷款主体的信用、偿还能力与银行信用风险密切相关,银行信用风险也会导致银行信用不良的发生频率比较高,这就需要银行对贷款主体的信用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样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信用风险的产生。
(二)市场风险
金融经济活动具有极其强烈的不稳定性,它既有收益又有损失,而且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出现金融经济风险的几率也是很高的。当前,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金融经济占有重要的位置,这也使得我国的金融经济风险的影响范围非常广;其影响程度也变得更大,更强烈。因此,要保证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就需要市场主体可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市场风险,从源头上减少市场风险的发生几率。
(三)流动性风险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建设,各国的金融贸易越来越多,所以外汇市场上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大。一般而言,由于各国间的货币、经济等因素的不同,跨境贸易很可能会引起某种类型的金融汇率风险。而且,一旦引发金融汇率风险,甚至会导致汇率发生变化,这会对金融经济活动参与方的国内经济带来严重影响。
(四)操作风险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上各大经济体系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负债规模不断扩大,国际金融系统变得更加脆弱。在美国结束量宽政策,开始升息收缩的同时,其它几个大的经济体系也会逐渐结束这种非传统的量宽政策。如果世界各国的货币政策发生了反向的变化,那么我们的债务偿还费用就会大大增加,同时也会引起世界范围内的资本市场的价格变化以及资本市场的再分配,从而对我们国家的金融系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五)法律风险
金融政策的变动也会引起金融风险。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新的和新的经济现象时,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一些新的金融风险。在这当中,有些市场主体在运作的时候,不能对现有的金融政策法规进行充分的了解,从而很可能会造成金融经济活动与金融政策之间的偏离,从而造成了严重的金融经济风险。
(六)系统性风险
近几年,中小银行,特别是农商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利用银行间的同业竞争,逆向迅速扩大规模,积累了很多的流动性风险,由于缺少专门的人才支持和核心技术,以及所面临的大中型金融机构的业务下沉,以及互联网金融对小微金融业务的前后夹击,使得运营风险显著增加。同时,部分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也采用了更具侵略性的业务扩张战略,他们以发行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比如短期万能险)来筹集资金,将其用于对基础设施、房地产、信托等其他具有低流动性的资产进行投资,从而导致了严重的期限错配和利率倒挂,最终导致风险集聚程度的显著提升。
(七)政治风险
经济转型期,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扩张来促进经济发展,缓解经济下滑的压力。我国国债规模不断扩大,国债规模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不断攀升,国债面临的风险压力越来越大。近年来通过投贷联动、购买服务等方式,借地方融资平台、PPP、产业基金等渠道变相举债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一系列的隐性债务风险在持续累积。同时,资源型、重化工产业占主导地位的区域,由于资源型、重化工产业的价格不断下滑,对现有的和新的债务的偿付压力也随之加大,风险等级也随之提高。
二、经济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的排查化解的重要价值
(一)保障金融稳定
当前,金融经济市场的波动性很大,所有的参与者都必须要以一种理智的态度来对待,才能充分地理解和理解金融经济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在遇到金融和经济的风险的时候,能够及时地做出反应,快速的解决,从而减少我们的经济损失。
(二)促进经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整体利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保持金融安全是一件具有战略性和根本性的事情,它直接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一定要对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功能有足够的了解,要真正将保护金融安全当作治理国家的一项重大任务。
(三)提高投资者信心
金融是当代经济的血液,它渗透到了整个经济的各个领域,唯有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体系健康、稳定和安全,才能推动科技、产业和金融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优质金融服务。
(四)防范金融危机
对我国经济和金融等方面的重大风险进行排查和化解,有利于完善我国“风险为本”的稳健性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技术、方法和流程,丰富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工具,有效地防止风险在我国的跨机构跨市场和跨国境传染。要强化职能性和综合性的监督,根据内容大于形式的原则,实施渗透式的监督,加速对金融监督的数字和智能改造,提高对风险的监督的前瞻性、穿透性和综合性。
(五)提高监管效能
在金融类型、风险诱因与形式、传导路径等更加错综复杂的情况下,金融安全的范围也有了很大的改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种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水平。因此,必须从加快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保持汇率的稳定、促进我国的财政体制建设等方面进行有效的调整,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六)推进改革创新
从实质上来说,尽管不可能完全规避金融风险,但通过某种技术方法,可以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使其对金融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达到最小。由于造成金融经济风险的原因很多,因此可以采用的对策也不同,唯有对症下药,针对不同情况,从技术角度进行有效预防,才能实现更好的经济保障。
三、经济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的排查化解
(一)加大监管力度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化解我国的金融风险,我国的财政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坚持以中国特色为核心的经济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为中心的建设。在金融机构的治理和宏观经济治理方面,应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以确保金融的总体安全。我们要继续营造出一种“严管”的风气,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加大对“一把手”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管力度,对一些突出的、普遍的问题,如八项规定精神、政商关系“旋转门”等进行集中治理,不敢、不能、不想腐败,统筹兼顾,对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制进行创新和改进,将惩处金融领域的腐败和处理金融风险同步推进,将建立制度和加强制度的执行同步推进。
(二)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海南自贸区的相关规定,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海南自贸区知识产权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的“三合一”改革,也就是在自贸区知识产权法院和海事法院中,逐步推行“三合一”的专门审理模式,主要审理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并覆盖具体的犯罪案件。首先,处理经济纠纷,要求对经济纠纷有一定的了解,比如“行刑交叉”、“民刑交叉”等等,每一起诉讼都要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这就要求法官必须要积极地学习金融方面的知识,并以处理金融类交叉案件的方式,来达到对金融案件的审判的目的。同时,通过“三合一”审判模式,使金融法庭(法庭)在庭审结束后,可以将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银监会,从而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例如,从今年四月一日开始,威海市将原本属于威海各地区的以银行为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案件,全部移交到威海市的金融法庭进行集中审理,这大大提升了对金融案件的审理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此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中院对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二审民事案件,涉案当事人同意的话,中院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该规定为依据,以金融案件的难易程度、性质为依据,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最大程度地简化审理程序,提高简易程序的适用率,从而达到对金融案件进行快速、高效的审理。
(三)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对金融稳定保障体系进行加强,着重推动金融风险处置的常态化、机制化和标准化,以确保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继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促进对金融机构高管、主要股东的资质审查以及对其行为的监督,从而能够对工业资本和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隔离,指导金融机构找到正确的位置,继续为财政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微观根基。对中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要妥善处理,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要防止和消除主要的经济和金融风险,使整个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息披露和沟通
在进行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中,需要完善的信息监管制度,提高其对金融风险的预防能力。各主管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当监管部门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发现了企业在发展金融业的时候,有了一定的缺陷,或是认为企业没有足够的实力来开展这项工作,那么就一定要迅速地发出警告,阻止这种企业在金融市场中迅速发展。而在有一些满足条件的公司进入到了金融市场之后,相关的监管人员也要从一个系统、完整的视角展开对它们的分析,借助信息监管体系,对它们的关联人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五)提高投资者教育
一方面,要坚定地维持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实行积极主动的金融安全策略,有效地维护我国的人民币货币安全和我国的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健全投资者教育体系,以更大力度提升对于投资者的前期教育力度,强化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理财能力,才能避免因盲目跟风、缺乏风险意识而导致的投资损失。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提供更全面、科学、系统的投资理财知识,帮助投资者了解各种金融产品的风险和利益,并学会合理分配资产,降低风险。
(六)加强跨界监管
纵观目前的研究情况,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积极地倡导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改革,建立一个特别的金融法庭或审判庭,以实现对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从而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化程度;建立公平高效的财经司法制度。在域外,许多金融法院的成立都是基于制定的法律,而且这些法院的独立地位非常高,大部分都是属于司法系统而不是行政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8条规定:应当结合经济犯罪的特征,对经济犯罪进行专门的司法处理。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国金融领域的特点,结合我国金融领域的实际,在我国金融领域的司法实践,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应当明确规定,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上海金融法庭、北京金融法庭和成渝金融法庭相继挂牌,这意味着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化进程已经迈入了一个新的台阶。除要建立专业的金融审判法庭之外,对法官进行专业化的培养也是金融司法规则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在审判金融案件时,法官的培训方法主要是以短期的交流参观和培训为主,这种方法已经不能与审判金融案件不断变化的情况相适应,所以,迫切需要对专门的金融陪审员咨询库系统进行健全和构建,从而将专家的智力充分地发挥出来。
(七)推进技术创新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全国各法院都认真贯彻了该文件的精神,把重点放在了智慧2.0金融司法服务平台的建设上,把推进“金融信用”建设作为重点,把“金融信用建设”作为重点,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充分发挥了审判功能。竭尽所能防范金融风险。在当前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应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使其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例如,焦作法院、芜湖法院等,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审判”的方式,在市区CBD区域设立了特别的金融巡回法院,并紧扣“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金融司法工作的深入结合”,建立了金融类案件的智慧审理平台,使案件从受理到审理的整个过程达到了智能化,使案件的审理由“跑断腿”变为“不需要再跑一次”。在这个智慧的平台上,金融法庭的法官可以获取当事人的涉案数据、信息,并自动地对其进行抓取并产生类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从而使判决书从法官的一步一步地进行自动生成,从而降低了法院的工作负担。一年内,仅芜湖中级人民法院就受理了8142起新的经济诉讼,结案了8142起,标的金额超过了8亿元,有效地解决了金融争端,保障了金融债券的迅速履行,从而维持了金融的稳定。
结束语: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确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可靠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还需要解决很多重要的问题,今后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在之后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中,都把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来进行了部署,并着重指出了不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据此,我们要从“两个大局”出发,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特别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业发展道路,坚持做好金融业发展的主旋律,继续深化金融业改革,贯彻落实“金融保障”方针,持续有效地防范和解决主要的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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