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原告的界限及其认定张晋红易萍问题的提出:1995年秋季全国法律专业自学考试题中有一案例分析题为:“滨江市刘华、邱芸夫妇有二子一女。长子刘东在滨江市工作,次子刘明在日本留学,女儿刘茜在南江市工作。1991年10月,刘华、邱...
法商研究
199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