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的中国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历史上一次特殊背景下的民主实践。这次协商会议契合了协商民主的一些要求(平等、包容和理性)和特征(合法性、公开性与责任性)。从整体实力和人心向背来看,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大致处于一个平等的基础上。而政协代表名额的争议与《宪法草案案》的修改过程则体现了包容和理性。但是,其协商民主的底色又是脆弱的,这种脆弱在某种程度上也预示了它的破产。
惠州学院学报
201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