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持续的比较法学术活动始于20世纪早期。与之相伴的是有组织的相互交流,以及大多数法学院通过努力成功确立的科学性的教学和研究。本文追溯至1907年建立比较法中心(年度简报的问世)。由此到1925年建立美国外国法协会,直到比较法中心与美国律师协会的国际法部合并。从1933年开始,美国律师协会将这一新的实体称为“国际法及比较法部”。
比较法研究
201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