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中医院,江苏宿迁,223900
安宁疗护,也称为临终关怀或舒缓治疗,是一种专注于提高临终患者生命末期质量的医疗护理服务。而我国截至2023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攀升至29697万,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高达21.1%。同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也达到了21676万,占总人口的15.4%[1],因此我国对安宁疗护服务的需求也相应增加,然而我国的优逝制度并不完善,人们对于死亡的认识和准备不充足,对待死的看法也比较隐晦[2];目前我国的安宁疗护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3]。本文对我国安宁疗护的国内发展现状、影响因素等方面加以综述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未来展望,以期为我国安宁疗护的发展和应用提供参考。
1.1起步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安宁疗护在我国台湾首先开展;1988年天津医学院临终关怀研究中心成立,标志着中国临终关怀服务政策进入起步阶段[4]。
1.2探索阶段:市场经济时期,开始探索安宁疗护服务。2015 年中华护理协会成立了安宁疗护学小组[5]。
1.3发展阶段:随着政策的重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始推动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2017年国内实行第一批(分别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普罗区、河南省洛阳市、四川省德阳市 )5个安宁疗护试点工作[6]; 2019年5月成功启动了第二批全国试点,确定上海市为全国安宁疗护试点省(市),71个市(区)为安宁疗护试点市(区)[7]。
1.4持续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通过增设试点、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医疗保险等方面,推动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2019年9月扩大至91个地区,2023年4月进一步扩大至185个市(区),安宁疗护的服务理念逐步拓展,服务内涵和外延不断延伸[8]。
2.1覆盖面不足,服务能力不够,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近1000万人,其中因癌症死亡高达200万人,但能够享受到安宁疗护服务的病人不足5%[9];在安宁疗护的过程中,因专业力量的缺乏,服务提供的质量也存在差异[10]。
2.2专业人才缺乏:安宁疗护服务专业性较强,但目前安宁疗护人才紧缺、从业人员培养不系统、专业水平低、人文关怀欠缺、公众认可度低、普及教育与宣传不足的现状,更应进一步加强安宁疗护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应的培养与培训体系[11]。
2.3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性立法为安宁疗护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使得服务标准不一,监管困难。而“有法可依”是安宁疗护顺利施行的重要保障。建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确立安宁疗护相关内容的法律效力,才能推动安宁疗护服务事业的有序开展[12]。
2.4社会认知度低:由于死亡教育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普及工作难以展开,有研究指出调查居民同意家人接受安宁疗护的意愿,发现66.2%的受访居民愿意让家人接受安宁疗护服务,当安宁疗护的对象从居民自己变成他们的家人时,人们的接受意愿会相对降低,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可能与传统“重孝忌死”的孝道文化有关[13]。
3.1社会群众观念的转变:加大正面宣传,帮助民众树立正确的死亡观,消除对死亡的畏惧,让终末期患者有知情权、有自主权。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让世人明白让老人安宁的离开才是真正的“孝”,才能做到“生者心安 , 逝者灵安”的善终。从而使安宁疗护被社会接纳、认同和普及[10]。
3.2社会大环境的支持:未来安宁疗护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包括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公众教育和意识提升等,以形成一个有利于安宁疗护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
3.3多学科参与,专业团队建设:安宁疗护人才队伍的建设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专业化培训和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技能,形成多学科服务团队,以提供更全面和专业的服务。
3.4护理服务体系完善;建立分级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这可能包括居家安宁疗护、社区安宁疗护和医院安宁疗护等不同层级,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5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为安宁疗护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这包括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监督问责机制等,以规范服务内容和流程。
3.6服务模式的创新:探索和实践新的服务模式,如整合安宁疗护模式,服务的领域、服务的内容方式等
综上所述,我国安宁疗护服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国家政策的推动和社会需求的驱动下仍在逐步发展和提升、完善,未来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改进,最终将实现更广泛的覆盖和更高质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http://news.10jqka.com.cn/20241012/c662359092.shtml
[2]王丽丽,占婷婷,袁娟等,我国安宁疗护的发展现状[J].护理实践与研究,2021,18(18):2727-2731.
[3]纪光伟,周明飞,周雨欣等.国内外安宁疗护发展模式的研究与评价[J].实用医学杂志,2024,40(7):877-886.
[4]吴玉苗,奉典旭,徐东浩,周大双,毛懿雯,施永兴.中国安宁疗护服务政策演变与发展[J].医学与哲学,2020,41(14):23-27.
[5]陆宇晗. 我国安宁疗护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 中华护理杂志, 2017,52(6): 659-664.
[6]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7]993 [EB/0L]. (2017-10-27)[202l-11-05]. http://wsjkw.sc.gov.cn/scwsjkw/scl” k/2017/10/27/6d9318ad60734956b77e5483131ffb6c.shtml.52(6): 659-664
[7]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 疗 护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卫 办 老 龄 函 [2019]483 号 [EB/0L].(2019-12-05) [2021-11-05]. http://www. Nhc.gov.cn/lUk ∥ s7785/201912/efe3ed3d9dce4f519bc7bba7997b59d8.shtml.
[8]王静蓉,荆丽梅,张惠文,楚天舒.我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政策进展与发展建议[J].卫生经济研究,2024,41(6):27-30.
[9]潘冉冉,我国老龄化背景下安宁疗护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J],老龄化研究,2023, 10(4), 1661-1667
[10]安秋玲.我国安宁疗护的现状与展望[J].人民论坛,2024,(13):42-45.
[11]]尚爻,焦光源,李义庭.安宁疗护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以北京市为例[J].医学与哲学,2022,43(1):48-52.DOI:10.12014/j.issn.1002-0772.2022.01.11.
[12]张睿,罗茂嘉,张武凤.关于完善我国安宁疗护法律保障制度的思考[J].医学与法学,2024,16(3):44-50.DOI:10.3969/j.issn.1674-7526.2024.03.006.
[13]林敏、王翔、马宇等. 中国临终关怀现状综述[J]. 肿瘤学最新进展, 2020, 22(10):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