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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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孙珊珊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近几年,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成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焦点。龙江县人民法院积极配合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工作,主要通过法院公众开放日、法制教育开学第一课、集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等措施,履行人民法院在构建未成年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中的职责。现就我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措施作如下汇报:

1.定期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宣讲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

近年来,我院定期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中小学学生走进法院参观,基本实现辖区中小学全覆盖。由资深审判员授课,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模拟庭审等活动,通过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使得让广大中小学生有机会走近法律,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在他们内心深处播种法制信仰,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讲好法治教育开学第一课

我院已经连续多年在每年秋季开学时,举办法制进校园、普法宣讲活动,主要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校园暴力的预防及解决措施。通过授课讲解告知中小学生,如何做守法的小公民、如何做用法的小能手结合学生年龄段特点新型网络安全犯罪和校园欺凌等真实案例,从权利、义务两个方面,向学生们讲解了青少年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引导学生们树立法治观念、提升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授课方式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受到了学生的一致好评,并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3.集中审理涉未成年保护民事案件

2022年龙江县人民法院党组以高度的责任意识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组建家事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家事案件,包括婚姻、抚养等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矛盾案件,这类案件直接关系未成年人权益及未成年人保护。自2022年起我院审理的涉未成年案件全部由少审团队负责审理,由刑事法官、民事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同时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尤其是妇联、关工委、民政等部门。我院曾受理一起侵害未成年权益的刑事案件,且被告人享对被害人的监护权,而利害关系人(被害人的母亲)亦放弃申请撤销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监护资格,根据法律规定由龙江县妇女联合会作为申请人,申请撤销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监护资格,案件受理后,我院及时作出撤销监护资格的判决书,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4.探索涉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新模式

我院刑事审判庭以圆桌审判的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案件。与其他审判庭不同,为了帮助和缓解未成年被告人对庭审时的恐惧和抵抗情绪,帮助被告人更好的深刻反省。庭审现场没有高高的审判台,控、辩、审三方围坐在同一张审判圆桌,以圆桌审判的形式将以往严肃的台式庭审改为布局缓和、宽松却又不失威严的圆桌式审判方式。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一改以往的指控式公诉,以说理式公诉的方式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本着对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合议庭邀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妇联、共青团等代表多方合力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审后的法制教育和帮教工作。下一步,院将继续秉承寓教于审、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方针,持续探索多方合力、共同发力、久久为功重心的少年审判新模式,因人而异制定帮教措施,助力误入歧途的少年早日回归社会。

二、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

1.家庭教育缺失。

主要表现在:共同学习的缺失都说父母是孩子的榜样。好的家庭往往是和孩子一起朝好的方面成长,没有良好氛围的家庭往往给孩子带来负面的影响。在喜好读书学习的家庭中,父母与孩子共同成长相互影响父母不断地学习、不断地进步会使孩子受到深刻的影响,从而会不自觉地爱上学习而一些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的学生,特别是父母离异的学生,容易导致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偏差,极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最终误入歧途。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龙江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也是龙江法院积极探索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动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解决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问题,通过督促父母注重家庭建设,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责任,形成良好的养育观念,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学校监管不到位

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强制必须接受完成九年的义务教育。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在小学阶段就辍学的孩子,在其辍学后,学校未履行主体责任,再加上家庭教育缺失,导致这些孩子小小年纪过早步入社会。因这些孩子的心智尚未发育成熟,没有良好的判断、识别能力,导致其步入社会后极容易误入歧途或者上当受骗,致使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社会管理服务不到位

政府作为社会资源调配主责单位,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职责尚不明确,在未成年人未完成义务教育即步入社会后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在专门财政预算与经费保障力度上面,存在不充分和地区失衡的问题。

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依法带娃,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营造温馨、和谐亲切的家庭氛围。身教重于言教、父母应做好孩子的榜样,建立友好的亲子关系,父母要学会赏识孩子,增强孩子自信心;父母要做好孩子的表率,做好孩子的引路人。

2.学校要注重家庭教育

父母对学校教育工作的进步有重要作用,家长不仅可以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师生沟通交流,也可以方便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对学生的关注度。家校同步,可以同步提升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科学素质和思想素质的同步提高。

小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限,学校作为学生的启蒙乐园,应该给学生塑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一份正确的价值观。学校应该沿着新课程改革的目标前进,积极探索学校与家庭联合起来,正确贯彻家庭教育法的实施,真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历史使命。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构建起了全方位、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并专门增设政府保护章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政府应承担职责,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落地。完善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救助机制,根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补齐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消除空白点,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优化和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安置、社会工作服务能力。

结语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更事关民族发展和国家命运。龙江县人民法院始终以高度的使命感、强烈的责任感忠诚履行司法职责,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法宣传工作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并将全力配合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未成年人保护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