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60多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累犯制度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但对累犯制度研究的真正展开是从第二个阶段开始的。在累犯的概念、累犯主体条件、累犯主观条件、累犯成立条件中增补人身危险性内容、累犯的时间条件、累犯的罪次条件、累犯的刑度条件、累犯的法域条件、特殊累犯、累犯处罚等问题上,论者们都有过不同的主张,在有的问题上至今还存在分歧,但成效还是显著的。在许多问题上,经过众人长期的不懈论争,观点逐渐趋于成熟,得到刑法学界的普遍认可而成为通说乃至共识。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