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水利局
摘要:随着中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长兴县作为浙江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的代表之一,积极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旨在提高水库的管理水平和效益。本文将围绕长兴县创建浙江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的过程、成果和经验展开讨论。
关键词: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
一、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㈠、顶层设计基本建立
由县政府印发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制定了实施内容和实施计划,明确了阶段性的推进任务;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长兴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完成的目标重点推进。
㈡、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1、改革目标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罚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2、完成情况
⑴、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①、确权划界,明确管护范围
A、明确工程产权。各乡镇(街道)和基层水管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小型水库产权,填报《长兴县小型水库所有权信息登记表》,由县政府统一发放《长兴县人民政府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证》。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合理保障。确权划界相关费用(测绘、办证、埋设界桩等)由所属乡镇(街道)承担。
B、明确管护范围。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保护范围。
②、明确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
A、明确管护主体。产权为各乡镇(街道)所有的,各乡镇(街道)为管护主体;产权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履行水库管理、使用、维护、运行职责。
B、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对水库防洪、安全运行实行统一调度。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分管水利负责人担任,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产权单位负责人担任,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小型水库技术负责人由各乡镇(街道)政府水利员担任。
小型水库巡查责任人由水库所在村从责任心强、热心水利事业、身体强健、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中,公开报名,竞争上岗,一年一聘。巡查责任人要求熟悉水库各特征水位,了解水库水雨情监测预报、调度运用方案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要求时时关注气象预报以及库水位变化情况,遇到暴雨或高水位等异常情况,立即向技术责任人报告;要求了解水库抢险主要物资储备情况,掌握预警设施、设备使用,一旦发现险情能及时发出预警信息;要求参加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或推演)、参加水库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
⑵、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建立乡镇(街道)辖区小型水库集中管理试点,率先在林城镇组织成立了林城镇小型水库管理所,管理所人员由乡镇水利员、外聘技术员、巡查员等组成,全面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库日常管理、使用、维护、运行等工作,做到责任明细,相互协调,统一管理,整体提升辖区内小型水库管理水平。
建立“管养分离”的社会化、专业化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坝面除草保洁、库区绿化养护、启闭设施检修、金属结构保养和白蚁防治等工作,全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外包,实行社会化管护,提高水库管养水平。
建立长兴县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通过手机APP上传水库日常人工巡查、专项检查、日常维养、专项维养等工作内容到平台上。依托县级监管平台加强“留痕监管”,实现了365天全年无休、24小时全天在线的数字水库全过程专业化管理。
建立水库监测系统建设,全面提升长兴县小型水库自动化监测设施,实现水雨情自动遥测,视频实时监控全覆盖,利用水情监管平台实时线上监管,对超汛限水位的水库赴现场进行线下监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控制运行计划》,严禁擅自超限制水位运行,确保长兴县水库按照汛限水位控制运行。
⑶、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加强水库运行管理,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流程,从工程操作、养护、监管、观测和面貌等五个方面入手,更新“硬件”,提升“软件”,优化管理。编制完善各小型水库的标准化管理制度手册和操作手册,确保每座水库工程每一步运行操作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修编完善并出台《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调度运行方案及控运计划》、《监测预报预警方案》,分别对小型水库工程的“三个重要环节”进行详细的分析、部署和落实。通过频繁抽查调查、加强培训等方式,强化“三个责任人”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⑷、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定额标准测算,落实小型水库工程管养所需经费。结合长兴县实际情况,对小型水库采用乡镇(街道)承担、县级补助的方式,确保小型水库建立稳定管护经费渠道。县政府制定各级财政承担方式的相关政策,结合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按照“奖罚分明”的原则,明确县级财政补偿机制政策。
⑸、建立奖罚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经费使用机制,县水利和财政部门对水库管护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①、维修养护经费管理
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由县水利部门统一安排、统筹使用。各乡镇(街道)按年度上报水库维修养护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县水利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招标,确定维修养护单位实施工程养护。工程完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维修养护经费由产权管理单位按合同支付维修养护经费。
②、专职管理人员聘用经费管理
专职管理人聘用经费与考核成绩挂钩,根据各乡镇(街道)对专职管理人的考核结果,制定聘用经费支付计划,由产权管理单位直接支付给专职管理人员。
③、监督考核
加强监管考核,采取常规考核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小型水库体制改革确权划界、责任落实、人员聘用、管理房建设及配套设施配备、日常管护等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对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优先安排维修养护资金。
三、存在问题
㈠是乡镇(街道)主要和分管领导由于工作需要而经常工作岗位调整,调整后的主要和分管领导到岗后短时间内对自己所管辖的水库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太清楚,因此,可能存在着未按要求及时履职到位的情况发生;
㈡是基层水利管理力量薄弱,部分乡镇(街道)水利员兼职多个岗位,无法抽身投入更多精力到水库正常管护工作中;
㈢是物业化公司专业化程度低,仅满足于工程表面的养护需求;
㈣是监管机制未落到实处,部分乡镇(街道)未很好对第三方养护公司、巡查责任人等进行监管考核,造成考核机制不通畅,无法奖罚分明;
㈤是部分水库巡查责任人聘任制度存在问题,存在老龄化,超过规定65周岁。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为了确保长兴县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能够按照标准持续、高效、安全运行,长兴县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小型水库标准化长效管理。
㈠、用好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工程日常管理台帐电子化
督促和指导各工程管理单位落实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日常巡查、运行调度、维修养护等管理事项台帐电子化并及时上传平台,确保工程日常管理事项在平台上“留痕”管理,满足省级监督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要求。
㈡、加强标准化管理培训,确保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标准化管理规范要求
督促和指导各工程管理单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针对标准化管理手册、信息化平台使用、手机巡查端使用等内容开展培训班,保证每个管理岗位人员熟悉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要求等,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㈢、强化标准化管理督查考核,确保工程标准化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严格按照督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类工程日常巡查、物业化管理、专业化运维等长效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巡查频次不满足要求,管护工作落实不力、进度迟缓的有关人员要进行严肃问责,以长效考评机制促进工程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