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藏族聚居区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导致了其生态法治不仅需要先进的立法技术支持,更需要发掘藏族传统生态文明的"本土资源",尤其是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中所蕴含的生态规律等理性因素,这对解决当代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中的"高原反应"与内在伦理支持的缺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形成藏族聚居区传统生态文明与生态法治建设的深层脉动,才能真正解决其生态法治问题的"病源",构建具有藏族聚居区特色的生态法治,进而维护藏族聚居区的生态安全。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