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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我国现行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顺利通过,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本文结合大型水电工程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对水电工程建设期合同项目环保专项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内容进行了阐述,探索高效、科学的水电工程建设期全过程环保专项验收管理模式,可供类似项目环境管理参考。
关键词:水电工程;建设期;环保专项验收
1 大型水电工程特点
1.1 工程特点
水电工程主要由大坝、引水发电系统、发电机组及配套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工程组成,建设投运后不仅能够提供大量的可再生清洁能源,还能在防洪、灌溉、供水、航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大型水电工程特点包括:规模大,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涉及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如大坝设计、水库调度、防洪安全等;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具有深远影响;以及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协调工作。
1.2工程建设环境影响
大型水电工程作为重要的能源基础设施,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其建设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建设大坝和水库会改变河流的自然水文周期,影响下游的流量和水质;施工活动会破坏河流两岸的自然生态系统,影响水生和陆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水库淹没造成耕地资源损失,产生移民;施工过程中植被破坏和土方开挖等活动,会导致水土流失;工程施工将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对周围环境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2.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大型水电工程在建设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环评报告及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在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达到环保要求,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2建设期合同项目环保专项验收
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不同施工阶段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所不同,有些过程措施是临时性,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不复存在,因此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针对合同项目开展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对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环保措施有效落实有着重要意义。
建设期合同项目环保专项验收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对单独发包实施的环保工程或各施工合同中包含的环保设施进行的专项验收。实施合同项目环保专项验收,施工合同中单独计列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专项验收后,才能支付对应费用,确保专款专用,促使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为工程竣工顺利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3 建设期环保专项验收分类管理探索
3.1 环境保护措施分类
大型水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落实过程中,按施工发包途径,可分为单独招标实施的环保专项工程,纳入主体工程实施的环保设施及工程配套实施的环保措施等几种类型。
3.1.1单独招标实施的环保专项工程
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针对专业要求高,具备单独实施的环保专项工程,如鱼类增殖放流工程、鱼类栖息地保护工程、过鱼系统、生态廊道、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环保工程,一般单独成标发包,委托专业单位实施。
3.1.2纳入主体工程实施环保设施
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与主体工程结合较紧密的环保设施,一般纳入工程各标段施工合同,由工程承包商在完成主体工程的同时同步完成配套的环保设施,如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施工扬尘控制设施、噪声防治设施等。
3.1.3配套实施的环保措施
配套实施的环保措施,主要指环保专项设施以外,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为防治环境污染或保护生态环境而实施的各项措施,如道路洒水降尘、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环保宣传等。
3.2合同项目环保专项验收分类管理
结合大型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情况及项目管理要求,可将合同项目环保专项验收分为施工合同中环保专项设施验收、工程配套实施的环保措施验收及工程完工环保专项验收三种类型。
3.2.1环保专项设施验收
施工合同中环保专项设施验收是针对环保设施建成后的专项验收,是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中间验收,主要检验环保设施是否按设计或批复的方案施工完成,其验收结果作为相应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依据,确保环保专项设施按要求建成投入使用。
3.2.2配套实施的环保措施验收
施工合同中配套实施的环保措施验收是针对环保措施完成情况的专项验收,是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中间验收,主要检查环保措施是否按合同或批复的方案落实,其验收结果作为相应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依据,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
3.2.3完工环保专项验收
合同项目完工环保专项验收主要检验施工合同中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全面完成,其验收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应措施费结算的依据。凡涉及环保施工内容的合同项目,在完工阶段均应进行环保专项验收,确保施工合同中各项环保措施按要求完成。
3.3环保专项验收内容及标准
3.3.1环保专项验收内容
合同项目环保专项验收主要检查已完成的环保设施是否满足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相关要求,是否符合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是否达到工程环境质量、污染控制及生态保护目标要求。同时检查环保专项验收资料是否齐全。主要包括验收清单、环保措施方案、环保专项设施竣工图、外购环保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或检验报告、环保措施实施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调试资料、环保设施质量检查评定资料、监测报告、专项设施试运行台账等。
3.3.2验收标准
合同项目环保专项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标准:
(1)环保专项实施方案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和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2)环保设施及措施已按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并满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
(3)环保设施质量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满足设计要求。
(4)环保设施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包括运行管理责任、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及相应管理规章制度等已落实到位。
(5)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满足合同文件中相关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活动板房、临时供电供水设施、拌和站、砂石加工系统、建筑废渣废料以及其他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已按工完场清要求完成清理,临时硬化地面、临时占地等已完成迹地恢复、复耕或场地移交,满足合同文件中相关生态恢复要求。
3.4环保专项验收程序
3.4.1专项验收工作组织
(1)划分为单位工程的环保专项设施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环保设计、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及施工单位完成验收;单位工程以下环保专项设施验收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环保设计、环境监理及施工单位完成验收。
(2)施工合同中配套的环保措施的验收应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及施工单位完成验收。
(3)合同项目完工环保专项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环保设计、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及施工单位完成验收。
3.4.2专项验收程序
(1)验收申请。施工合同中环保专项设施或工程完工达到环保专项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向工程监理单位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需进行试运行的专项环保设施,在试运行期结束后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组织验收。工程监理单位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环保专项验收申请7日内,应对其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同意验收的,根据验收工作组织职责划分,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或报请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项验收;不满足专项验收条件的,需说明理由及指出需整改的事项,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达到验收条件后重新申请验收[1]。
(3)验收意见。参与环保专项验收的各单位需根据验收情况在验收意见书上签署意见。针对垃圾桶、雾炮机、环保标识牌、抑尘网等简单的环保设施及洒水车运行、防尘设施运行、生活垃圾收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等环保措施的专项验收可简化程序,由施工单位在月度工程进度款结算申报资料中同步申请当期完成的环保设施及措施工程量,经工程监理及环境监理签证后报建设单位审定,在月度工程进度款结算资料申报流程中完成当期环保设施及措施的专项验收意见签署[2]。
(4)资料移交。专项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需将环保验收申请材料、验收意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建设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4 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制度是确保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关键环节。针对大型水电工程特点开展建设期全过程环保专项验收管理,根据环保措施类型进行分类验收,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对确保工程竣工顺利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具有重要意义。
[1]马晓青,马桂香.青海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青海环境,2011,21(04):154-155.
[2]余文卓.环保验收中异常数据处理案例分析[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3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三卷).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3:3.
作者简介:陈世家(1983-),男,汉族,四川安岳人,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及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