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中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差异的消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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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中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差异的消除

李泳浩

山东省龙口市兰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山东龙口  265709

摘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下,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管理方面却存在着诸多差异。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国土空间的合理规划与资源的有效整合成为关键任务。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部分,其与自然资源林地在概念界定、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给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带来挑战。深入探究这些差异并寻求消除之法,对于实现国土空间的高效利用、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基层林业;自然资源

引言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其中,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的关系错综复杂,两者之间的差异在规划实践中逐渐凸显。林业有着自身独特的发展需求和管理体系;自然资源林地在整体资源框架下有着不同的考量。这种差异导致了在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的数据不一致、目标不协调等问题。因此,剖析两者差异并努力消除,是提升国土空间规划质量的必然要求。

1消除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差异的必要性

消除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差异具有多方面的必要性,从国土空间规划角度看,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的差异会导致规划冲突。若不消除,在同一空间内可能出现林业规划与自然资源林地规划对土地利用的不同指向,降低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例如,可能出现一块林地在林业规划中为造林用地,而在自然资源规划中有其他不相容的用途安排。统一二者有助于保障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续性,避免因差异造成的生态斑块破碎化等问题。在管理方面,差异的存在使得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林地管理上存在重复工作。如各自独立进行调查、监测等工作,增加管理成本。消除差异能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提高林地资源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使决策依据更加准确、全面,避免因部门差异导致的决策失误。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管理的差异不利于整体的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统一管理有助于整合资源,更好地满足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服务均等化的需求,为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国土空间规划中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差异产生的原因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的差异产生,深受部门分割历史及基层林业生态影响。林业管理,特别是在基层农村、乡镇,长期形成了一套独立且专注的管理体系,侧重于森林培育、采伐及林农生计维护。而自然资源管理,作为一个综合性概念,虽也覆盖这些领域,但管理范围更广,职能更为多元。在基层,林业技术的发展更贴近林农需求,如树木生长调控、造林技术及病虫害防治,直接服务于林业生产和林农收益。而自然资源管理则更多采用综合技术手段,如资源调查、评估及多源数据融合,为区域发展提供宏观数据支持。然而,由于技术更新节奏不一,林业部门在森林资源清查上的进展可能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更新不同步,导致林地资源认定、面积测量及分类等方面的差异。政策层面,林业政策往往侧重于森林资源的数量增长、质量提升及林农利益保障,而自然资源政策则更多关注资源的整体平衡及开发与保护的综合考量。

3消除国土空间规划中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差异的策略

3.1统一规划目标

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框架下,统一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的规划目标是消除差异的基础。构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共同目标框架,林业和自然资源林地管理都应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核心,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例如,无论是林业部门规划的森林培育,还是自然资源部门对林地的规划管理,都应明确以提高区域的水源涵养能力为共同目标,确保林地在涵养水源方面发挥最大功效。明确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功能定位协同,林业部门应将森林资源的发展与国土空间整体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相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则要在规划林地时充分考虑林业生产经营的需求。比如,在城市周边的林地规划中,林业部门可在满足自然资源部门对城市生态空间布局要求的基础上,开展森林游憩等林业特色项目,实现二者功能的协同发展。

3.2整合数据与调查标准

统一的数据与调查标准是消除差异的关键环节,建立统一的林地资源数据库,整合林业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现有的林地数据,包括林地的面积、分布、林种结构、权属等信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地理信息系统(GIS),构建一个全面、准确、实时更新的数据库。这不仅能避免数据重复采集,还能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制定统一的林地调查、分类、监测标准,统一林地分类标准,明确不同类型林地的界定依据,例如对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划分应在两个部门间达成一致。在调查方法上,规范林地面积测算、林分因子调查等操作流程。同时,建立统一的林地资源监测体系,定期对林地的数量、质量、生态状况等进行监测,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3协调管理职能与权属关系

为消除差异,需要优化部门职能设置并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对林业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林地管理方面的职能进行梳理,明确各自的管理边界和交叉领域。例如,在林地征占用审批方面,建立联合审批机制,林业部门从森林资源保护角度、自然资源部门从土地资源整体利用角度共同进行审批,提高审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要明晰林地权属,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国有和集体林地的权属关系,通过土地确权登记等手段,明确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建立健全林地权属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因权属不清引发的矛盾。这有助于在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管理中,保障各方权益,减少因权属问题导致的管理差异。

3.4加强法律法规与政策协同

在法律法规层面,梳理现有法律法规,消除冲突条款。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中,可能存在对林地管理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如林地流转、森林采伐限额等方面。对这些条款进行详细梳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要求,修改或废除相互冲突的内容,确保在法律框架下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管理的一致性。在政策方面,制定统一的林地管理政策框架。整合林业政策和自然资源政策中关于林地的部分,形成涵盖林地保护、开发利用、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统一政策。例如,制定统一的林地生态补偿政策,明确补偿标准、补偿对象和补偿资金来源,避免因政策差异导致的管理混乱。

3.5强化沟通交流与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沟通交流与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消除林业与自然资源部门在基层林业生态中的管理差异至关重要。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如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特别是在基层农村、乡镇,通过面对面交流,及时传递林地管理中的信息、问题和经验,共同解决实际难题。在规划重大林业项目时,双方应提前沟通,确保规划内容相互协调,避免后期执行中出现矛盾。此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既懂林业又熟悉自然资源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为重要。通过高校、职业教育设置专业课程,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综合业务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林地管理要求,推动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管理在基层农村、乡镇的融合发展,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土空间规划中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差异的消除是一项系统而艰巨的任务。这不仅需要在规划目标、数据标准、管理职能等多方面进行深入改革与协调,还需要相关部门、人员积极转变观念,以大局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引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林业与自然资源林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有机融合,推动我国国土空间的合理布局与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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