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12-23
/ 2

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陈振基

中共利津县委党校 257400

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东营市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快速发展,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越织越牢,但保障基本民生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社会救助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东营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完善救助政策。制定出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等政策,在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认定等方面,加大收入扣减、财产豁免力度,完善重残单人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促进扩围增效。二是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4元、85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506元、1275元。三是健全专项社会救助。根据低保、特困家庭实际需求,同步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其他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二)改革创新兜底救助机制。一是强化工作联动。建立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9个部门、26个救助事项一门受理、全域通救,确保困难群众需求在哪里,救助服务就开展在哪里。二是推动政策找人。完善社会救助三主动工作机制,建立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加强与人社、教育、残联等部门对接,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加强异常数据网上比对,推动人找政策政策找人转变。三是深化创新示范。推进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全市域创建,探索推出困难群众层层兜底+多元参与综合救助模式等一批创新经验。

(三)优化拓展救助服务。一是开展荧(营)光行关爱帮扶。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实施荧(营)光行关爱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实现低保、特困、孤困儿童等困难群众帮包联系全覆盖。二是实施情暖夕阳关爱项目。资助低保和低收入人口中失能老年人自愿入驻养老服务机构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截止目前筹集慈善资金358万元,资助1018人。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市县两级投入资金1546万元,为低收入人口中的残疾人、老年人、孤困儿童等提供类别化、差异化服务。

二、社会救助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短板亟需加快补齐。随着救助保障标准的提高和覆盖面的扩大,保障内容从以资金物质为主向物质+服务转变,服务方式从过去人找政策主动告知、精准施策转变,社会救助已从依申请救助转变为符合条件应兜尽兜,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期待呈现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特点,迫切需要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精细的救助保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需同时面对有没有”“够不够”“好不好等多层次的考验。

(二)社会救助整体合力尚未充分发挥。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社会救助工作除民政部门牵头外,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比如,应急局的救灾救助、医保局的医疗救助、总工会的困难职工救助、妇联的妇女儿童救助、残联的残疾康复服务、教育局的教育救助、住建局的住房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开展的各类单项救助活动等。由于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管理,有限的救助资源难以发挥最大效益,极易造成重复救助、多头救助、过度救助和遗漏救助等问题。

(三)救助对象精准认定难度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工作仍缺乏精准认定手段,对救助对象认定的复杂性缺乏科学理解,对现行认定手段的局限性缺乏认识,因而在救助对象的认定上缺乏容错和纠错机制。在管理中刚性强调责任要求和追责制度,出现一些不合理的追责行动,给基层人员带来的压力较大,使其工作趋于保守,导致事实漏保增多,损害了困难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对救助中的骗保行为惩戒力度不够,未能有效阻止骗保现象。

(四)基层管理服务基础仍显薄弱。不少乡镇(街道)专门经办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少,缺乏专业人才,导致社会救助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加之民政业务的具体工作项目较为繁多,除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以外,还承担着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地名区划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量大、事务繁杂,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尤其是难以做到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的主动发现、精准施救,社会救助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益还不够高。

三、完善东营市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打造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积极推动以保障绝对贫困对象为基础向相对贫困对象拓展,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提升社会救助针对性,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实现困难群众全覆盖,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二是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拓展

物质+服务救助,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三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二)夯实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健全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二是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加强救助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健康、支出、劳动能力等经济状况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三是全面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确保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机构供养。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确保达到与供养标准相适应的生活条件。

(三)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一是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发挥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强化救助领域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重大民生问题解决的协同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制度衔接、资源共享和管理对接。二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将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

(四)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一是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衔接互通的救助工作网络,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真正做到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二是推进智慧救助建设。完善市智慧大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开发困难群众数据库、一门受理、协助办理、专项救助管理、掌上微救助、防贫困救助、智能研判、风险识别预警、智慧分析等系统。优化救助审批程序,变群众来回跑部门协同办。搭建救助帮扶与困难群众需求互动平台,智能匹配救助资源和救助需求,实行清单管理,避免救助遗漏和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