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户林地流转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12-25
/ 2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户林地流转的影响

白音仓

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  内蒙古 宁城  024226

摘要:尽管最近几年林地使用权流转速度有所提高,但发证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依然突出,商品林采伐受限,林业经营水平低下与发展动力不足,林业经营分散化格局仍未明显改善,林地流转速度放缓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着农户参与林地流转积极性,影响着林业发展和农户增收。在上述背景下,面对理论政策导向与实践推进效果之间存在明显偏差的客观事实,有必要对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绩效进行评估,本文关心的问题是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促进林地流转吗?对上述问题的讨论有利于明晰林地确权对林地流转的理论机制,为推动林地流转规模化的实践探索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户林地流转;影响

1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政策进行了多次改革变迁,旨在充分发挥产权的激励作用。林权流转被普遍认为是实现林地规模化经营和提高经营效率的至关重要的前提。这不仅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还能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引导林业经营主体更灵活地运用林地资源,实现更高效、可持续的经营模式。新一轮集体林地确权到户政策的实施是以实现林地流转市场化、规模化为宗旨,进一步放活农村生产关系,提高农户生产力,对推进林地流转市场化、规模化、促进农户增收、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意义重大。本研究中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我国林权制度变迁的第三个时期。自2003年启动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经多个阶段,包括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2003-2012年)以及深化改革阶段(2013-至今)。此后,其他省份如江西、辽宁和浙江陆续启动了集体林改到户的工作。截至2012年底,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就。总面积1.80亿公顷的确权集体林地占据改革总面积的99.05%,通过发放1.74亿公顷的林权证,已覆盖8981.25万农户,占涉及农户总数的60.01%,为农村集体林业产权制度的稳固确立奠定了基础。在制度改革的演进中,需要综合考虑如何在提高林地利用效率的同时解决林地细碎化和规模不经济的问题,以实现更为可持续和有效的集体林业发展。这可能需要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进行更为精细的平衡,以促进农村集体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制度调整既能激发农民积极性。

2农户林地流转表现为以下特点

一是从林地流转的数量和面积来看,林地流入比例要大于林地转出比例,而平均林地转出面积要大于林地流入面积;二是从林地流转的从林地流转方式来看,林地转出以转包为主,林地流入表现出以转包为主,租赁为辅。三是从林地流转类型来看,农户林地流转以商品林为主,且林地转出以用材林为主,林地流入以经济林为主;四是从流转的期限来看,转出林地期限平均长于转入林地期限,林地流入期限主要集中在10-20年,林地转出期限主要集中在20-30年;五是从流转的途径来看,不论是林地流入还是转出,主要的渠道选择只有两个亲戚或朋友介绍和自己寻找,存在很强的禀赋效应,且林地流转范围仅限于本村内,说明林地流转市场的发育还不完善。村集体或政府在促进林地流转种起到显著的作用,中介组织在促进林地流转种的而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六是在对农户流转的内在本质原因进行分析时,农户转出林地更多以成本收益核算为原则,流转林地已成为农户的主要倾向,而林地需求方少成为制约林地流转的主要原因。七是农户流入林地的支付方式多以一次性付清这种口头协商为主,而农户转出林地则以逐年或按次支付为主,以合同形式为主,这也从侧面反应农户林地流转行为还不够规范,并仍具有很大的潜在交易成本。

3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户林地流转的影响

林地确权政策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利,同时也致力于保护经营者的权益。通过颁发林地使用权证书,该政策改善了农民的土地状况,进而提高了农民在林地租赁市场中的参与度(ShiMetal.2017)。这一举措有助于引导林地流向规模化专业化的林农大户和林业公司,推动了林地的规模化流转和规范化经营。因此,该政策在促进农地市场化流转和提升林地经营效益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产权经济学的视角,能够更深刻地理解确权的核心价值,即通过明确产权关系,赋予相关主体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而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促使资源得到更加有效地配置和利用。这一政策为农村林地的合理开发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我国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首先,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未显著促进林地流转,但不可否认其对林地流转的作用虽被遮掩,但仍旧发挥着正向影响,因而需要进一步落实确权政策和推进确权成果的应用。其次,进一步机制分析发现,禀赋效应和交易成本遮掩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地流转的主效应,是导致总效应不显著的重要原因,且两个遮掩效应方向相反,即确权带来的交易成本降低的同时也增强了禀赋效应,两个遮掩效应间作用相互抵消,导致间接机制在确权对林地流转中的作用未能奏效。这表明新一轮集体林地确权到户政策对林地流转并非没有影响,而是需要通过遮掩变量交易成本和禀赋效应建立联系。

4相关建议

首先,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地流转的作用虽被遮掩,但集体林地确权到户政策通过强化产权,稳定承包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显著提高了农户流转林地。表明产权结构的优化可降低交易成本,确权政策的实施在活跃和优化林地流转市场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应进一步加强林地确权工作。其次,产权强度的增加带来的禀赋效应随之增加,具体原因可归结为两点,一是农村存在的“惜地”现象是农户对农地情感依附并将农地看成一种“人格化”财产的体现,说明土地仍充当着农户生存手段和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二是农户对未来林地调整预期的不稳定和不安全感使得农户的禀赋效应增强,加之政府对林地的管制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林地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农户的禀赋效应,这导致农户选择流转林地的意愿降低,进而引起林地流转不畅,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户认知存在偏差,同时在产权低可分性下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经济人垄断行为的产生。因而,为了促进可持续的林地管理,亟需加强农户对林地产权的认知,纠正农民对私有所有权的误解,并引导他们形成更为合理的预期。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建立更稳健的土地管理机制,提高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最后,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和禀赋效应削弱了主效应,且机制效应方向相反。因此,一方面,需要发挥政府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应以自由市场化为理念基础,加大有关林地流转政策法律及配套改革措施的出台,在理顺林权交易市场与各林业主管部门之间关系的同时,加强林权交易市场的基本要素建设,促进连接不同利益主体向契约化、纵向一体化发展。另一方面,需要防范禀赋效应过高产生的负向影响。基于林地流转市场的特性可能无助于改变农户对林地的禀赋效应,积极拓展非农化转移空间,减少农户对林地的生存依赖。值得期待的是,新型“非农林地所有者”的不断增加反向影响着农户林地流转的可能性,这也意味着中国目前的林地流转市场发育具有历史阶段性,推进林地流转的市场化需要有足够的耐心。

4结束语

在未来可能的研究中,基于林业生产长周期性的考虑,应当尽可能的扩大样本量和样本期限,以降低林业生产经营阶段性明显对实证检验结果的影响。还可以深入讨论和分析不同林业生产阶段集体林区内农户的林地流转情况,以期更加精准地阐释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流转的影响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文奇,梅运田,陈稼瑜,等.社会嵌入视域下农户林地流转行为研究与实证分析[J].林草资源研究,2023,(06):27-38.

[2]吴丽玲.黄山市林地流转的现状分析[J].山西农经,2023,(17):132-134+138.

[3]史景新.林地确权背景下农户林地流转意愿及其优化路径研究[D].广西大学,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