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法律没有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处于模糊状态。这种情况使得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动者利益遭受损失时,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劳动关系,
工运研究
2010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