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税收征纳
2010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