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清朝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实行伯克制的统治方式,“惟哈密、吐鲁番以札萨克制”。札萨克制是清至民国时期新疆维吾尔族社会制度史的重大课题,但囿于文献资料的零散与缺乏,国内外有关这一专题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笔者根据清至民国时期的有关文献,结合实地考察所得资料,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一、哈密、吐鲁番回部归附清朝的过程清朝建立初年,新疆地区尚处在准噶尔蒙古的统治之下,锐意统一全国的清王朝,极力想将新疆地区纳入其统治范围。“哈密于我边塞,相去最近”。清朝注意新疆,不能不注
西北民族研究
199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