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研究宪法形式特别是基本权利的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新中国四部宪法都设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这一章。该章在几十年的变迁中,形式上有重大改观,但在位置、篇幅和体例等形式问题上仍然有改进的空间,将来修宪时宜考虑其在形式上的完善。
政法论丛
2010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