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不公确实是集体土地征收立法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但此外,至少有以下问题不容忽视:其一,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而集体经济组织有乡、村、组三级,主体的多级和不确定性造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位,农民土地利益被虚化,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农民拿到手的补偿金往往会在发放过程中遭到各级官员的克扣。
中国土地
2010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