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利的界定众说纷纭,而关键在于权利的实现。权利实现有两个层面:由应然权利到法定权利和由法定权利到实然权利。在权利实现过程中,不能只注重权利的法定化,还要重视法定权利的落实。考察“耶和华见证人”教派宗教信仰权的实现给我们很多启示。在第一个层面上,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权利实现的标准;在第二个层面上,可以考虑以法院的司法认定作为权利实现的标准。而实现权利的一个重要路径是促进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摆脱无谓的口舌之争,以促进科技发展来真正实现我们的权利。
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