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之处罚根据论不仅适用予狭义的共犯,也适用于共同正犯.是整个共犯理论的基础。“可罚性借用论”主张共犯缺乏独立的处罚根据,有违罪刑法定主义;“责任共犯论”强调共犯的道德性,招致法律道德化的倾向;“违法共犯论”忽视法益侵害性,会得出不合理的结论。重视法益侵害性的“因果共犯论”的内部之“混合的惹起说”,兼有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特点,是妥当的共犯之处罚根据论。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