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上,尽管立法上还没有引进主观公权利与反射利益的区分理论,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已经不自觉地运用了主观公权利与反射利益的区分理论。主观公权利与反射利益的区分,是行政相对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关键,是其合法权益能否获得司法保护的关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