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回土地工作中,经常会收回私下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这种国有土地使用权,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从而确定土地补偿款的归属。由于私下转让国有土地属于不规范的土地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与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往往不一致,那么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若合同有效,受让人是否就能享有物权?如果受让方不能享有物权,其利益如何维护?对于此类法律问题,
中国土地
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