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庭审的主要功能不在于查明案件事实,而在于以"表态——展示——教育——忏悔"四部曲的方式来教化被告人和其他公民。这种教化型庭审并非毫无意义的"形式",它不仅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而且有利于罪犯复归社会、被害人的精神康复及社会重新接纳罪犯。但是,目前我国这种国家权力主导下的教化型庭审由于缺乏认罪自愿性的保障,会使无辜者面临着极大的定罪甚至从重处罚的风险。未来中国刑事庭审的改革方向不在于彻底放弃庭审的教化功能,而是将真相、权利、效率和教化融为一体,实现多元价值的有机结合。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