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宏观立法机制的导引下,我国军事立法既遵从国家立法的原则和制度,也逐步建立健全了军事立法的组织体系和基本内容,体现了以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遵从军事活动的自身规律,领导、专家、业务部门三结合等独有特点。国情、军情决定下的军事立法,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为指导思想,军队行政工作规范化为重要任务,根据国情、军情、世界军事动态革新立法内容为立足之点。紧跟国家立法发展趋势的军事立法,将以发展创新为首要任务,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基本前提,以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为重要主旨,以提高军事立法质量为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