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的及时性与社会心理效应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6-03-13
/ 1
刑罚及时表现为适度与适时的有机结合。适度即为有罪必罚、罚当其罪;适时即为惩罚及时,它们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条件。刑罚及时可有效地打击、抑制犯罪,肯定守法者的守法行为,增加刑罚的社会心理效应。完善刑事立法,改变立法滞后现状;加强刑罚力度,从时间上确保刑罚的全面性和连续性;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是增强刑罚及时性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