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权利与权利的冲突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公众人物隐私权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它难免会与公众知情权、新闻自由权产生冲突。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满足公众的合理兴趣,必须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限制,特别是针对公众人物的"不道德隐私"。比如"艳照门"事件中暴露出来的公众人物的不道德隐私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此种隐私权应该受到更加严格的法律限制,当然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并不等于剥夺公众人物隐私权。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