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过去,我们一向只是提民主的法制化(即法律化和制度化),期望把民主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并用国家制度、国家权力来加以保障。这一点无疑是必要的。但是有个重要的前提千万不能忘记: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主体是活生生的人,它不可能摆脱“人”这个根本条件而独立实现和存在。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只是社会生活的运行方式和原则的政治抽象。这种政治抽象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关键取决于主体个人的观念行为如何。
社会主义研究
199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