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美国的法律图书馆独树一帜,在社会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它们拥有自己的全国性组织——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ALL)。协会常设机构在芝加哥。自1935年以来,协会从未间断地召开年会,至今已有54次会议。笔者有幸应邀参加了于1988年6月26—29日在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城举行的全美法律图书馆协会年会。年会的会议主导形式是讲座,它贯穿于会议的始终。这种讲座已被历届年会实践证实为传递知识信息的最有效方式之—。它是沟通美国法律图书馆情报、加强法律图书工作者横向联系的最佳渠道之一。因为与
中外法学
1989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