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6号)规定,自2010年6月份起,自治区法制办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并重新换发了行政执法证件。目前,换证工作已基本结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