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恶法非法论是自然法学派的一项著名的理论。自古希腊至近当代,自然法学家始终坚定地认为,法有自然法与实在法之分。实在法如果违背自然法的要求,就是恶法,而恶法不是法律。恶法非法论从法哲学的高度论证了人民拥有反抗暴政的权力,是一种激进的、革命的理论。公民反抗恶法的基本方式是公民不服从,它是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群体性抗法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改变或废除所反对的法律。任何一个正义的社会,都应该承认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
简介: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中国与西方走的是两条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这部分应归因于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否就是“自然法”与“实在法”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的有无?本文对此持否定态度。因为道家的“法自然”观包含着明显的法律二元论思维方式,并对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而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式的法律二元论。不过,道家的“法自然”思想与西方的“自然法”思想在根本上是大异其趣的。
恶法非法论
道家的“法自然”观及其影响——兼与西方自然法思想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