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技术侦查措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早已得到适用,但“可做不可说”,极具神秘化。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其增设为一种法定侦查行为,并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制,这有利于防止其滥用而侵犯侦查相对人的基本人权。但许多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简介:《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a是在特定背景下,以德国基本法为根据而单独增加的条款。它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止使用的讯问方法及违法取供的程序性后果作了明确规定。该条文的内涵在德国司法实践中不断得到扩展,目前已经成为德国言词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基本法则。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增设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背景与德国当时增设第136条a具有许多相似性,应当借鉴德国做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言词证据禁止法则。
比较法视野中的技术侦查措施
论言词证据之禁止——以《德国刑事诉讼法》为中心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