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车祸猛于虎”,目前在我国一点也不为过。群众在今天所受到的意外伤亡,其中的交通肇事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交通肇事的发生有各种原因,但主要原因有酒后驾驶肇事、疲劳驾驶肇事、无证驾驶肇事和超速驾驶等。政府部门必须采取多种举措,注重源头,要标本兼治,必须加大管治惩处力度,杜绝“肇事逃逸”行为的发生。
“交通肇事罪”的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