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没有完善的法律救济,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保障权.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来看,目前只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和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可以得到司法救济,而这种救济是不完整的和有限的,亟待完善.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有两种思路可供参考:一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探索处理社会保障争议的理论和原则,补充和完善法律规定,使社会保障权作为一般权利得到救济;二是积极探索将宪法作为法院审判案件的直接依据或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使社会保障权作为宪法权利得到救济.
简介:生老病死是人生的规律,加之社会竞争激烈,每个人都有可能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劣势,单凭个人的努力无法生存,必须诉诸国家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条件.这就是生存权最有意义的一个环节,它的实现需要国家的干预,使公民权利最终以国家义务的形式体现出来.
构建社会保障权法律救济制度
保障公民生存权是国家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