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对我国医师执业范围的设置依据和注册规则等进行分析,并结合各省自设执业范围的现状等,提出我国医师执业范围修改的建议。方法自中国知网、万方及维普等数据库中搜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相关文献并查阅相关国家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于2020年6—12月,对7个省份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调研并与相关管理人员和不同岗位医师进行座谈与专题访谈,了解我国医师执业范围设置现状及修改建议;梳理上述资料形成对我国医师执业范围的修改建议,并通过专家咨询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结果我国医师执业范围设置存在原则不明确、国标范围设置较粗、省级范围设置标准不统一、不允许跨类别注册、变更执业范围困难等问题。执业范围的设置应解放人力、释放活力、下放权力。建议将执业范围分为"学科类""学科+技术类""综合类"3类,医师可单独注册"学科类""学科+技术类"执业范围,"综合类"执业范围采取加注方式进行。结论医师执业范围的设置和修改宜粗不宜细,应促进相关专业的发展,同时要充分考虑释放我国医师资源活力,并且满足平急结合和医防结合的要求。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我国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现状并结合存在问题提出修改建议。方法自中国知网、万方及维普等数据库中搜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相关文献并查阅相关国家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于2020年6—12月,对7省份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调研并与相关管理人员和不同岗位医师进行座谈与专题访谈,了解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现状及修改建议;梳理上述资料形成对我国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修改建议,并通过专家咨询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结果我国诊疗科目设置存在标准不统一、服务内容多重交叉、编号规则不明确等问题。可基于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的病种清单和技术清单,采取服务项目为主导的新型诊疗科目设置方式;或根据存在问题在现有基础上调整设置编号和类别,将其分为临床类、口腔类、中医类、医技类和综合类5类分别设置一级和二级诊疗科目。结论从诊疗科目发挥的功能来看,不应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完全等同于行政许可项目,应对其进行定期调整或备案。由于现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已实施多年,且已经成为医疗机构科室设置、绩效考核等的关键参考依据,因此建议结合存在问题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