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有蔓延的趋势,在理论界也有一定的响应。但从法治层面分析,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在当下主流刑事司法模式下缺乏运作的法理逻辑根据,其庸俗化地理解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教条主义地理解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超越了能动司法允许的合理限度,转移了国家对犯罪的发生本应承担的社会集体罪责。此外,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潜藏着司法腐败的巨大危险。所以,控制死刑是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通过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不是适当路径。
简介:<正>引言自1764年贝卡里亚发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对"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提出诘问并倡导限制、废除死刑以来,死刑一直是近现代刑事政策和刑事法理论研究中最具争论性的问题。旷日持久的死刑存废之争,在丰富刑事政策内涵、唤醒人类对死刑制度的理性思考的同时,极大地推动了各国限制和废除死刑的步伐。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限制、废除死刑的运动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而成为一股席卷全球的刑事政策
死刑案件被刑事和解的十大证伪
中国死刑控制论纲——立足于具体国情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