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对比锁定钢板与常规手术治疗肱骨近端骨折疗效 。方法:选择 120 例肱骨近端骨折患者为试验对象,选择抓阄随机化分组 ,各 60 例, 分别选择 锁定钢板治疗、常规手术治疗 。结果:观察组肩关节内旋活动度( 77.46±2.64 ) ° 、外旋活动度( 64.78±4.98 ) ° 、上举活动度( 92.76±4.85 ) ° 、 Constant 评分( 95.18±1.65 )分、 VAS 评分( 1.13±0.19 )分、并发症发生率( 1.67% )均优于对照组 ( P < 0.05 ) 。结论:对 肱骨近端骨折患者实施锁定钢板治疗效果显著 。
简介:节税、避税、逃税是纳税主体一一纳税人想争取不交税或少交税采取的不同方式和方法。由于三者有不少共同点,而且在一定条件和不同空间,三者也往往可以相互转化。因此不少人头脑中对节税、避税、逃税往往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有些人认为“节税就是避税,不过是较委婉的说法而已”;还有些人认为“在国外,避税与逃税一样都要受到法律惩罚,因而避税和逃税一样,都是违法的”。不但在观念上,在实际判断中,三者界线也很难划分。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一、节税及其特征节税又称税收筹划,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节税是税务会计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市场经济主体下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一
简介:南海地区的人工噪音来源广、种类多,已经对该地区的海洋生物产生了实际的危害后果。国际法上关于规制南海噪音的主要依据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险预防原则以及不得损害国外环境原则。上述法律依据在具体规制南海的海洋噪音污染时存在法律义务不明确、可操作性差等诸多局限性。为了切实保护南海地区的海洋环境,中国与东盟国家应该确立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目标、设定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法律路径、明确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内容。中国不仅要积极完善本国国内法关于防治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制度,而且还应该积极利用正在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的良好契机,为早日通过南海地区第一份规制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文件而努力。
简介:摘要: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环境保护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社会性课题。造林工程项目能否有序开展和环境保护息息相关,在新的形势下,我国植树造林技术也在不断地更新和提高,但是在病害防治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为进一步增加植树造林的面积,在保证树木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要合理应用造林技术并不断改善病虫害的防治措施。文章将对植树造林技术及病害防治进行多方面的着重论述,仅供参考。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扩大颅底入路和标准翼点入路治疗床突旁脑膜瘤的疗效。方法分析河南省人民医院经手术治疗的床突旁脑膜瘤患者41例,按肿瘤大小随机分为标准翼点入路组(19例)和扩大颅底入路组(22例),比较两组在肿瘤全切、视功能改善、手术用时、术中失血量、颅神经损伤等围术期指标的差异。计量资料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结果标准翼点入路组与扩大颅底入路组的全切率分别为74%(14/19)和91%(20/22),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1.638,P<0.05)。视功能改善率分别为65%(11/17)和79%(15/19),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2.315,P<0.05)。手术用时分别为(201.50±23.17)分和(209.50±19.37)分,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6.777,P>0.05)。术中失血量分别为(134.20±12.37) ml和(159.60±22.47) ml,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6.352,P>0.05)。术后动眼神经麻痹发生率分别为11%(2/19)和9%(2/22),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96,P>0.05)。结论扩大颅底入路可提高床突旁脑膜瘤患者的全切率和改善视觉功能。
简介:摘要目的比较不同髓内针直径与髓腔峡部直径之比(nail diameter/medullary canal diameter ratio,ND/MCD)的弹性髓内针治疗儿童股骨干骨折的临床疗效。方法将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收治的308例股骨干骨折儿童纳入前瞻性研究对象。年龄5.2~11.7岁,平均8.6岁;平均体质量指数(BMI)19.7 kg/m2;其中男187例,女121例;左侧163例,右侧145例;不稳定骨折130例,占42.2%(130/308)。所有患儿均采取逆行弹性髓内针内外侧穿针技术治疗,手术操作由同一位资深高级职称医生主刀或指导完成。术前应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患儿分为A、B两组,A、B两组分别为154例。A组选择弹性髓内针时要求其直径满足ND/MCD>60%而<80%;B组直径要求满足ND/MCD≥80%。两组患儿在术前一般资料及影像学表现上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的术前准备、手术步骤、术后治疗及康复训练相同。记录并比较两组畸形愈合、骨折不愈合率,以及手术时间、内固定物取出时间、感染、针尾激惹发生比例。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结果所有患儿均获得随访,平均随访时间为A组8.7个月,B组8.9个月。两组患儿在畸形愈合率、骨折不愈合率、感染率、针尾激惹发生比例上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平均手术时间、内固定物取出所需时间A组明显较B组短,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所有患儿内固定物取出前患肢功能及步态均恢复正常。结论弹性髓内针治疗儿童股骨干骨折,ND/MCD>60%可获得满意的临床疗效,且与≥80%时相比,ND/MCD在60%~80%时手术操作更容易。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带锁髓内钉和微创经皮钢板两种固定方法治疗胫骨骨折的临床效果,为胫骨骨折的临床治疗提供理论依据。方法本研究选取了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我院门诊收治的64例胫骨骨折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64例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32例,对照组患者采用微创经皮钢板固定术治疗,观察组患者采用带锁髓内钉术治疗,对比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结果对照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78.1%;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81.3%,两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无统计学差异(p>0.05)。观察组患者的术中出血量较对照组明显减少,手术时间较对照组明显缩短,切口长度较对照组明显减小(p<0.05)。结论带锁髓内钉术治疗胫骨骨折的术中出血量少、手术时间短、切口长度小,值得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