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古玩市场中买方在购入赝品后,常常以卖方存在欺诈行为,成立诈骗罪,进行权利救济。但是,由于古玩交易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卖家出售赝品而不予告知真相的行为是否成立不作为诈骗,应结合作为义务理论判断。在形式作为义务中,买方并不因法律规定产生作为义务;在实质作为义务中,通常古玩交易的卖方不具有保证人地位,不存在说明义务,只有在卖方进行误导或有特别声明时,才需要考察卖方的保证人地位。
古玩交易中不作为形式的欺诈行为判断